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84

484.⑷三重通奸是

484.⑷三重通奸是指血亲当中所犯的通奸。这种通奸之所以被称为三重通奸,是因为它比前两种严重三倍。它们是利未记中(18:6-17)所列举的不可亲近的血亲关系或“骨肉之亲”。这类通奸比上述两种严重三倍的原因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内在原因源于它们与违反属灵婚姻,也就是主与教会、因而良善与真理之间婚姻的对应关系。外在原因则是为了保护,防止人变成动物。不过,限于篇幅,我不再进一步揭示这些原因。


真实的基督教 #602

602.但必须知道,

602.但必须知道,人的理解力能上升,几乎能上到天堂天使所在的光明,但除非他的意愿也上升,否则他仍是旧人,而非新人。不过,前面早已说明,理解力如何日益提升意愿,直到将其提到与它自己同等的高度。由于这个原因,重生首先是意愿的事,其次是理解力的事。因为人的理解力类似世上的光,而其意愿类似世上的热。众所周知,光离了热不会使万物存活并生长,唯有与热结合才行。理解力在心智的较低区域实际上受尘世之光启示;而在较高区域,则受天堂之光启示。因此,除非意愿从较低区域被提升至较高区域,并在那里与理解力结合,否则它仍停留在尘世;然后,理解力上下翻飞;每晚都沉到下面的意愿,并在那里安歇;它们就像男人和妓女一样苟合,生出双头的后代。这些事实也清楚表明,除非人获得一个新的意愿和一个新的理解力,否则他并未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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