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84

484.⑷三重通奸是

484.⑷三重通奸是指血亲当中所犯的通奸。这种通奸之所以被称为三重通奸,是因为它比前两种严重三倍。它们是利未记中(18:6-17)所列举的不可亲近的血亲关系或“骨肉之亲”。这类通奸比上述两种严重三倍的原因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内在原因源于它们与违反属灵婚姻,也就是主与教会、因而良善与真理之间婚姻的对应关系。外在原因则是为了保护,防止人变成动物。不过,限于篇幅,我不再进一步揭示这些原因。


真实的基督教 #513

513.悔罪是不是悔

513.悔罪是不是悔改,可通过下面对悔改的描述推断出来,即:除非人意识到,人不但总体上,而且每一细微处都是一个罪人,否则悔改是不可能的。若不省察自己,认识到自己的罪并因此谴责自己,没有人知道这一点。而声称为获得信而有必要的悔罪与这些行为毫不相干,因为它仅仅是思考和由此而来的忏悔,即人生在亚当的罪中,生在源于它的罪恶倾向中。结果,神的愤怒临到他,因此罪有应得的诅咒、毁灭和永死也临到他。从这一切明显看出,这种悔罪不是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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