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84

484.⑷三重通奸是

484.⑷三重通奸是指血亲当中所犯的通奸。这种通奸之所以被称为三重通奸,是因为它比前两种严重三倍。它们是利未记中(18:6-17)所列举的不可亲近的血亲关系或“骨肉之亲”。这类通奸比上述两种严重三倍的原因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内在原因源于它们与违反属灵婚姻,也就是主与教会、因而良善与真理之间婚姻的对应关系。外在原因则是为了保护,防止人变成动物。不过,限于篇幅,我不再进一步揭示这些原因。


真实的基督教 #509

509.论述了信、仁

509.论述了信、仁与自由意志之后,接下来自然要论述悔改,因为若没有悔改,真正的信和纯正的仁是不可能的;若没有自由意志,没有人能悔改。现在必须论述悔改的另一个原因是:下一章要论述重生,在除掉神眼里看为使人可憎的更严重的罪恶之前,没有人能重生,而这一切只有通过悔改才能做到。未重生者不就是那不悔改的人吗?一个不悔改的人,不就像一个昏昏噩噩、丝毫不知罪,因此将罪当宝一样搂在怀里,每天亲吻它,如同淫夫吻他床上的妓女之人吗?但为了清楚说明何为悔改,以及它所产生的效果,有必要将这一章分成若干节来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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