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84

484.⑷三重通奸是

484.⑷三重通奸是指血亲当中所犯的通奸。这种通奸之所以被称为三重通奸,是因为它比前两种严重三倍。它们是利未记中(18:6-17)所列举的不可亲近的血亲关系或“骨肉之亲”。这类通奸比上述两种严重三倍的原因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内在原因源于它们与违反属灵婚姻,也就是主与教会、因而良善与真理之间婚姻的对应关系。外在原因则是为了保护,防止人变成动物。不过,限于篇幅,我不再进一步揭示这些原因。


真实的基督教 #488

488.“神预定人下

488.“神预定人下地狱”的观念毫无人性,好比某些野蛮种族中的残忍父亲,将他们尚在襁褓中的婴孩丢到大街上;或好比一些没有人性的武士,将他们所杀戮的尸体抛进森林让野兽吞食。它还好比残忍的暴君将治下的百姓分类,有的交给刽子手,有的扔进深海,有的投入火中。它又好比狂暴的野兽,吞吃自己幼崽,以及扑向镜中自己映像的疯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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