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84.⑷三重通奸是指血亲当中所犯的通奸。这种通奸之所以被称为三重通奸,是因为它比前两种严重三倍。它们是利未记中(18:6-17)所列举的不可亲近的血亲关系或“骨肉之亲”。这类通奸比上述两种严重三倍的原因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内在原因源于它们与违反属灵婚姻,也就是主与教会、因而良善与真理之间婚姻的对应关系。外在原因则是为了保护,防止人变成动物。不过,限于篇幅,我不再进一步揭示这些原因。
445.从道德生活的本质可以看出,它是一种既遵守人类律法,也遵守神性律法的生活;因此,凡照着这两套律法如同一套律法生活之人,就是真正的道德人,他的生活是仁爱。若愿意,谁都能通过外在的道德生活理解仁爱的性质。只需将诸如文明社会中所看到的外在道德生活复制到内在人中,使他的意愿和思维与外在行为相似和一致,你就会看到仁爱的最佳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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