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84.⑷三重通奸是指血亲当中所犯的通奸。这种通奸之所以被称为三重通奸,是因为它比前两种严重三倍。它们是利未记中(18:6-17)所列举的不可亲近的血亲关系或“骨肉之亲”。这类通奸比上述两种严重三倍的原因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内在原因源于它们与违反属灵婚姻,也就是主与教会、因而良善与真理之间婚姻的对应关系。外在原因则是为了保护,防止人变成动物。不过,限于篇幅,我不再进一步揭示这些原因。
424.有很多人公正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尽管他们以这种方式行出仁爱的行为,但他们里面没有仁爱。这些就是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而非天堂之爱在他们里面居于主导地位之人;即便天堂之爱存在,它也会受制于另一种爱,就象奴隶受制于他的主人,士兵受制于他的长官,它类似站在门口的门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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