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84

484.⑷三重通奸是

484.⑷三重通奸是指血亲当中所犯的通奸。这种通奸之所以被称为三重通奸,是因为它比前两种严重三倍。它们是利未记中(18:6-17)所列举的不可亲近的血亲关系或“骨肉之亲”。这类通奸比上述两种严重三倍的原因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内在原因源于它们与违反属灵婚姻,也就是主与教会、因而良善与真理之间婚姻的对应关系。外在原因则是为了保护,防止人变成动物。不过,限于篇幅,我不再进一步揭示这些原因。


真实的基督教 #266

266.这些例子足以

266.这些例子足以证明,在以色列圣言之前,世上,尤其亚细亚还有一部古圣言。该圣言被保存在生活于那些年代的天使当中,并且如今也存于大鞑靼民族(nations in Great Tartary)当中,对此,可参看下面本章关于圣经的第三个记事(27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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