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84.⑷三重通奸是指血亲当中所犯的通奸。这种通奸之所以被称为三重通奸,是因为它比前两种严重三倍。它们是利未记中(18:6-17)所列举的不可亲近的血亲关系或“骨肉之亲”。这类通奸比上述两种严重三倍的原因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内在原因源于它们与违反属灵婚姻,也就是主与教会、因而良善与真理之间婚姻的对应关系。外在原因则是为了保护,防止人变成动物。不过,限于篇幅,我不再进一步揭示这些原因。
230.有人或许认为,纯正真理的教义能凭通过对应学而被赋予的圣言属灵之义获得。但教义并非由此获得,属灵之义仅起到说明和确认的作用。因为如前所述(208节),知道一点对应学的人有可能歪曲圣言,通过拼接这些东西,用来证实根深蒂固的信条。而且,唯有主赐给人属灵之义,并守护它,如同守护天使天堂,因为天堂拥有属灵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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