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84

484.⑷三重通奸是

484.⑷三重通奸是指血亲当中所犯的通奸。这种通奸之所以被称为三重通奸,是因为它比前两种严重三倍。它们是利未记中(18:6-17)所列举的不可亲近的血亲关系或“骨肉之亲”。这类通奸比上述两种严重三倍的原因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内在原因源于它们与违反属灵婚姻,也就是主与教会、因而良善与真理之间婚姻的对应关系。外在原因则是为了保护,防止人变成动物。不过,限于篇幅,我不再进一步揭示这些原因。


真实的基督教 #166

166. (2)这三

166. (2)这三者,即父、子和圣灵是一位神的三要素,它们为一,如同灵魂、身体和活动在人里面为一。每个物体都有基本要素和具体要素,二者一起构成一个本质。人的基本要素是他的灵魂、身体和活动,这三者组成一个本质。这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一个来自另一个,因另一个而存在,它们在一个完整的链条中。每个人都始于灵魂,灵魂才是精子的真正本质。
灵魂不仅发起、还相继产生身体结构,然后产生从灵魂与身体一起发出的一切事物,也就是所谓的活动。因此,从一个由另一个产生,以及随后的嵌入和联结可以看出,这三者同属一个本质。这就是为何它们被称为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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