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84.⑷三重通奸是指血亲当中所犯的通奸。这种通奸之所以被称为三重通奸,是因为它比前两种严重三倍。它们是利未记中(18:6-17)所列举的不可亲近的血亲关系或“骨肉之亲”。这类通奸比上述两种严重三倍的原因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内在原因源于它们与违反属灵婚姻,也就是主与教会、因而良善与真理之间婚姻的对应关系。外在原因则是为了保护,防止人变成动物。不过,限于篇幅,我不再进一步揭示这些原因。
132.由于显为太阳的主,因而东方在所有天堂天使面前,故可知,他们右边是南方;左边是北方;背面是西方;并且无论身体如何转动,始终这样。因为如前所述,在灵界,一切方位皆根据东方来确定;因此,那些东方在眼前的人其实就在这些方位,是他们自己决定了这些方位;因为如前所示(124-128节),方位不是由显为太阳的主创造的,而是由天使照其接受创造的。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