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84.⑷三重通奸是指血亲当中所犯的通奸。这种通奸之所以被称为三重通奸,是因为它比前两种严重三倍。它们是利未记中(18:6-17)所列举的不可亲近的血亲关系或“骨肉之亲”。这类通奸比上述两种严重三倍的原因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内在原因源于它们与违反属灵婚姻,也就是主与教会、因而良善与真理之间婚姻的对应关系。外在原因则是为了保护,防止人变成动物。不过,限于篇幅,我不再进一步揭示这些原因。
SS81.由于圣言的每一个细节里面都有这样一种婚姻,所以那里经常出现看似重复同一件事的成双成对的表达方式。然而,它们不是重复,因为其中一种表达方式涉及良善,另一种涉及真理,两者合在一起会产生良善与真理的一个结合,因而形成一个事物。这实际上是圣言的神性和神圣的基础,因为在神性的一切工作中,良善都与真理结合,真理都与良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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