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84

484.⑷三重通奸是

484.⑷三重通奸是指血亲当中所犯的通奸。这种通奸之所以被称为三重通奸,是因为它比前两种严重三倍。它们是利未记中(18:6-17)所列举的不可亲近的血亲关系或“骨肉之亲”。这类通奸比上述两种严重三倍的原因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内在原因源于它们与违反属灵婚姻,也就是主与教会、因而良善与真理之间婚姻的对应关系。外在原因则是为了保护,防止人变成动物。不过,限于篇幅,我不再进一步揭示这些原因。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65

SS65.我需要用几

SS65.我需要用几句话来解释一下这些意义是如何演变出来的。为清楚理解这一点,有必要回顾一下前面(6, 38节)关于连续次序和同步次序的说明,即:属天之物、属灵之物和属世之物按着连续次序接踵而来,从天上的最高事物直到世上的最低或终极事物;这些事物按着同步次序而存在于最低层级,就是属世之物里面,从最内在之物到最外在之物一个紧挨着另一个;圣言的连续意义,就是属天意义和属灵意义,以同样的方式同步存在于属世意义里面。一旦明白这些事,那么当一个人在阅读圣言时,这两层意义,即属天和属灵意义如何从属世意义演变出来,就能在某种程度上被解释给理解力。因为这时,属灵天使召唤出属灵之物,属天天使召唤出属天之物;他们也不可能做别的,因为这些事物与他们的性质和本质是同质的,并且和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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