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84

484.⑷三重通奸是

484.⑷三重通奸是指血亲当中所犯的通奸。这种通奸之所以被称为三重通奸,是因为它比前两种严重三倍。它们是利未记中(18:6-17)所列举的不可亲近的血亲关系或“骨肉之亲”。这类通奸比上述两种严重三倍的原因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内在原因源于它们与违反属灵婚姻,也就是主与教会、因而良善与真理之间婚姻的对应关系。外在原因则是为了保护,防止人变成动物。不过,限于篇幅,我不再进一步揭示这些原因。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22

SS22.但随着时间

SS22.但随着时间推移,教会的代表性事物,也就是对应,沦为偶像崇拜,以及巫术。当这种事发生时,按照主的圣治,对应的知识逐渐从记忆中被抹去,在以色列和犹太人当中则完全丧失并灭绝。这个民族的敬拜的确纯由对应构成,因而是天上事物的代表;但他们不知道它们表示什么。事实上,他们完全是属世人,因此既不愿,也不能知道关于属灵事物,因而关于对应的任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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