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84

484.⑷三重通奸是

484.⑷三重通奸是指血亲当中所犯的通奸。这种通奸之所以被称为三重通奸,是因为它比前两种严重三倍。它们是利未记中(18:6-17)所列举的不可亲近的血亲关系或“骨肉之亲”。这类通奸比上述两种严重三倍的原因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内在原因源于它们与违反属灵婚姻,也就是主与教会、因而良善与真理之间婚姻的对应关系。外在原因则是为了保护,防止人变成动物。不过,限于篇幅,我不再进一步揭示这些原因。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100

SS100.很少有人

SS100.很少有人明白主如何是圣言,因为人们认为主的确能通过圣言启示并教导世人,但这不是祂被称为圣言的理由。然而,要知道,每个人都是他自己的爱,因而是他自己的良善和自己的真理。一个人唯独由此而为一个人,他里面再没有别的为人的东西了。正是由于一个人是他自己的良善和自己的真理,天使和灵人才为人,因为从主发出的一切良善和真理在形式上都是人。主因是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本身,故为人,每个人都从祂而为一个人,或说祂是一切人性的源头。一切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在形式上都是人,这一点可见于《天堂与地狱》一书(460节),在即将推出的论述天使智慧的著作中会看得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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