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83.对此,我补充几个来自灵界的值得一提的事实:
我听说,在灵界,有的已婚男子渴望与未失贞的女人或处女行淫;有的渴望与失贞的女人或妓女行淫;有的渴望与已婚妇女或妻子行淫;有的渴望出身贵族的女人行淫;有的渴望与下层女人行淫。我凭出自灵界各个王国的大量实例确认,事实的确如此。我在深思这类淫欲的多样化时,曾询问是否有男人只与有夫之妇寻乐,不找未婚女子。为叫我知道这类男人的确有,来自某个国家的许多男人被带到我面前,并被迫照其好色的本性说话。他们说,无论过去还是现在,他们唯一的乐趣和快乐就是与有夫之妇通奸;此外,他们找漂亮的妻子,并根据他们的财富花大价钱雇她们为自己服务;他们通常单独与这个女人讨价还价。我问他们为何不雇未婚女子为自己服务,他们说,这种事对他们来说,太过平常了,本身没什么特别之处,毫无乐趣。我又问这些妻子事后是否回到她们丈夫身边,继续与他们一起生活。他们回答说,她们要么不回去,要么回去也是冷冰冰的,因为她们已经成了妓女。
然后,我严肃地问他们是否曾考虑过,或现在考虑到,他们犯了双重通奸,因为他们是在自己已经结婚,有了妻子的情况犯下的,这类通奸会夺走人的一切属灵良善。谁知,在场的多数人闻言大笑说:“什么是属灵的良善?”我仍坚持说:“还有比将你们的灵魂与一个丈夫的灵魂混和在他妻子里面更可憎的吗?难道你们不知道男人的灵魂就存在于他的种或精子里面吗?”对此,他们转过身去,嘀咕说:“那有什么害处?”最后,我说:“即便你们不害怕神性律法,难道就不害怕世间法律吗?”他们回答说:“不害怕,只是怕一些教会神职人员,”他们说,“不过,在他们面前,我们会把我们所行的隐藏起来;实在藏不住,我们就和他们和睦相处。”后来,我看到这些人被分成若干组,其中几组人被扔进地狱。
196.(2)属灵之义存在于圣言的每一部分和每个细节中。这一点从下面的例子可以看出来。约翰在启示录中说:
我观看,见天开了。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称为诚信真实,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祂的眼睛如火焰,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祂的名称为神之道。在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跟随祂。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说:万王之王,万主之主。我又看见一位天使站在日头中,向天空所飞的鸟大声喊着说,你们聚集来赴神的大筵席,可以吃君王与将军的肉,壮士与马和骑马者的肉,并一切自主的、为奴的,以及大小人民的肉。(启示录19:11-18)。
若不通过圣言的属灵之义,没有人能明白这些话的意思。若不了解对应关系,没有人能明白属灵之义。因为每句话都对应某种事物,没有一句是没有意义的。对应学说明了“白马”、“骑在马上的”、“眼睛如火焰”、“头上的冠冕”、“溅了血的衣服”、天上众军所穿的“白麻衣”、“天使站在日头中”、天上的飞鸟聚集来吃“大筵席”,以及它们要吃“君王与将军的肉”和更多其它肉的含义。
所有这些细节的属灵之义在我的《破解启示录》(820-838节)一书,以及小册子《白马》有详细阐述,故进一步阐述它们是多余的。那里说明,这段经文描述的是作为圣言的主。其如火焰的眼睛表示其神性之爱的神圣智慧。祂头上的冠冕和除祂之外无人知道的名字表示出于其圣言的神圣真理。除了主和祂所揭示给的那些人外,没有人能明白圣言在其属灵之义方面的性质。溅了血的衣服表示圣言的属世之义,就是字义,它已被施暴。很明显,这段经文描述的是圣言,因为经上说:“祂的名称为神之道”。同样很明显,所指的是主,因为经上说:“坐在白马上的那位名为万王之王、万主之主。”这里的“万王之王、万主之主”与启示录(17:14)中的一个意思,那里经上说:“羔羊必胜过他们,因为祂是万主之主、万王之王。”
圣言的属灵之义要在教会末期被揭示出来,这一点既是有关“白马”和“坐在马上的那位”的论述所表示的,也是站在日头中的天使邀请天空所飞的鸟来赴的大筵席,在席上可以吃君王与将军等等的肉所表示的;以此表示吸收主的一切良善。所有这些表述若没有属灵之义,就等于身体没有灵魂,只是一些空洞的话语,既没有生命,也没有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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