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82

482.⑶双重通奸是

482.⑶双重通奸是指丈夫与有夫之妇,或妻子与有妇之夫所犯的通奸。它之所以被称为双重通奸,是因为它是两个已婚者所犯的通奸行为,他们双方都违反婚约。因此,比起前一种,它的严重程度也是加倍的。前面说过(480节),一个男人与一个妻子的婚姻之爱经他们同意并立约后,就将他们的灵魂联结起来;这种联结就是在其源头中的爱情本身;而该源头会被通奸阻塞并堵住,好像有人阻塞并堵住源泉的源头,导致泉水无法从中流出并形成溪流一样。当两性情爱限于异性中的一个女人或一个男人时,二者的灵魂就联结起来,如当少女许诺将自己完全献给少男,少男反过来许诺将自己完全献给少女时的情形。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可知:二者的生命,因而灵魂也联结起来,因为这些是他们生活的开始。这种灵魂的联结只在一夫一妻的婚姻,也就是一个男人与一个女人的婚姻中才有可能;而在一夫多妻,也就是一个男人与数个女人的婚姻中是不可能的;因为在后一种婚姻中,爱情是分裂的;而在前一种婚姻中,爱情是联结的。处于这种联结,就是其最高居所的婚姻之爱是属灵、神圣和纯粹的。这是因为每个人的灵魂在源头上都是属天的,故直接从主那里接受流注;事实上,它从主那里接受爱与智慧,或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并且这流注使他成为一个人,有别于动物。

婚姻之爱在灵魂中,就在其属灵的神圣和纯粹中;它从灵魂的这种联结流入全身的生命;并且只要它的脉络保持畅通,它就会以蒙福的快乐充满那生命。这就是发生在那些靠主变得属灵之人当中的情形。除了通奸外,没有什么东西能阻塞并堵住婚姻之爱的这个居所和源头,或源泉和它的流出。这一点从主的话清楚可知:

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通奸了。(马太福音19:4-9

还有这段经文中的这句话:

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通奸了。(马太福音19:9

因此,当这纯粹和神圣的源泉被堵住时,如前所述,这爱就像粪便中的宝石,或呕吐物中的面包那样充满污秽;这污秽与那源泉,也就是婚姻之爱的纯粹和神圣完全对立。这种对立便产生婚姻中的冷淡,与之相称的是淫乱之爱的肆意享乐;而淫乱之爱会自动毁灭自己。这就是罪恶,因为神圣之物被掩盖了,它进入身体的流注因而被阻塞;亵渎之物取而代之,它进入身体的流注被打开。结果,此人不再是属天堂的,成了属地狱的。

 


真实的基督教 #397

397.㈠意愿和理解

397.㈠意愿和理解力
⑴人拥有两大本能,它们构成人的生命:一个被称为意愿,另一个被称为理解力。意愿和理解力彼此完全不同,但又被造为一体;当合而为一时,它们就被称为心智;所以,人的心智是由它们构成的,人的整个生命就其初始而言,就在于此,并由此存在于身体中。
⑵正如井然有序的宇宙万物皆关乎善与真那样,人里面的一切事物皆关乎意愿和理解力,因为人里面的良善与意愿相关、真理与理解力相关。这两大本能,或他的孪生生命,就是它们的容器和主体。其中意愿是接受良善的一切事物的容器和主体,而理解力是接受真理的一切事物的容器和主体。人里面再没有别处可接受各种良善和真理的了;正因如此,也没有别处可接受爱与信的了,因为爱属于善,善属于爱,而信属于真,真属于信。
⑶同样,意愿和理解力构成一个人的灵,因为他的聪明智慧居于其中,他的爱和仁,以及总体的生命也居于其中。身体仅仅是顺从。
⑷没有什么比知道意愿和理解力如何构成一个心智更为重要的了。它们构成一个心智,如同良善和真理构成一体。意愿和理解力之间的婚姻与良善和真理之间的婚姻是一回事。等到下文阐述良善与真理时,该婚姻的性质就会一目了然,即:正如良善是事物的存在(实体),真理是其彰显(形成),人的意愿是其生命的存在,而理解力则是其生命的彰显。因为属于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取得形式,并在那里显为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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