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82.⑶双重通奸是指丈夫与有夫之妇,或妻子与有妇之夫所犯的通奸。它之所以被称为双重通奸,是因为它是两个已婚者所犯的通奸行为,他们双方都违反婚约。因此,比起前一种,它的严重程度也是加倍的。前面说过(480节),一个男人与一个妻子的婚姻之爱经他们同意并立约后,就将他们的灵魂联结起来;这种联结就是在其源头中的爱情本身;而该源头会被通奸阻塞并堵住,好像有人阻塞并堵住源泉的源头,导致泉水无法从中流出并形成溪流一样。当两性情爱限于异性中的一个女人或一个男人时,二者的灵魂就联结起来,如当少女许诺将自己完全献给少男,少男反过来许诺将自己完全献给少女时的情形。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可知:二者的生命,因而灵魂也联结起来,因为这些是他们生活的开始。这种灵魂的联结只在一夫一妻的婚姻,也就是一个男人与一个女人的婚姻中才有可能;而在一夫多妻,也就是一个男人与数个女人的婚姻中是不可能的;因为在后一种婚姻中,爱情是分裂的;而在前一种婚姻中,爱情是联结的。处于这种联结,就是其最高居所的婚姻之爱是属灵、神圣和纯粹的。这是因为每个人的灵魂在源头上都是属天的,故直接从主那里接受流注;事实上,它从主那里接受爱与智慧,或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并且这流注使他成为一个人,有别于动物。
婚姻之爱在灵魂中,就在其属灵的神圣和纯粹中;它从灵魂的这种联结流入全身的生命;并且只要它的脉络保持畅通,它就会以蒙福的快乐充满那生命。这就是发生在那些靠主变得属灵之人当中的情形。除了通奸外,没有什么东西能阻塞并堵住婚姻之爱的这个居所和源头,或源泉和它的流出。这一点从主的话清楚可知:
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通奸了。(马太福音19:4-9)
还有这段经文中的这句话:
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通奸了。(马太福音19:9)
因此,当这纯粹和神圣的源泉被堵住时,如前所述,这爱就像粪便中的宝石,或呕吐物中的面包那样充满污秽;这污秽与那源泉,也就是婚姻之爱的纯粹和神圣完全对立。这种对立便产生婚姻中的冷淡,与之相称的是淫乱之爱的肆意享乐;而淫乱之爱会自动毁灭自己。这就是罪恶,因为神圣之物被掩盖了,它进入身体的流注因而被阻塞;亵渎之物取而代之,它进入身体的流注被打开。结果,此人不再是属天堂的,成了属地狱的。
226.⑴没有教义,圣言不被理解。这是因为圣言的字义纯由对应构成,以便它能同时包含属天和属灵之物,并且每个字都是这些事物的容器和支撑。因此,字义中的神圣真理极少是裸露的真理,而是披上外衣的真理。这些真理被称为真理的表象。其中很多适合简单人的认知,这些人的思维不会超越诸如他们用肉眼所看的那类事物。有些事看似矛盾,但若在属灵之光中看圣言,就会发现它里面没有任何矛盾之处。另外,先知书的某些部分还收集了看不出任何意义的地名和人名。由于圣言的字义具有这样的性质,所以很明显,没有教义,圣言不被理解。
举例说明这一点。经上说:
耶和华后悔。(出埃及记32:12,14;约拿书3:9;4:2)
还说:
耶和华不后悔。(民数记23:19;撒母耳记上15:29)
若无教义,这些话无法自圆其说。经上说:
耶和华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民数记14:18)
又说:
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凡被杀的都为本身的罪。(申命记24:16)
在教义的光照下,这些说法并不冲突,而是和谐一致。
耶稣说:
你们祈求,就给你们;寻找,就寻见;叩门,就给他开门。(马太福音7:7,8;21:21,22)
若没有教义,人们会以为,凡人所求的,就都能得到;但由教义可知,凡人通过主所求的,就被赐予他。主还教导了这一点:
你们若常在我里面,我的话也常在你们里面,凡你们所愿意的,祈求就给你们成就。(约翰福音15:7)
主说:
你们贫穷的人有福了,因为神的国是你们的。(路加福音6:20)
若没有教义,人们会认为这是在教导天堂是为穷人而非富人所建的。而教义却教导,所谓贫穷是指灵里贫穷。因为主说:
灵里贫穷的人有福了,因为天国是他们的。(马太福音5:3)
主又说:
你们不要论断人,免得你们被论断。因为你们怎样论断人,也必怎样被论断。(马太福音7:1,2;路加福音6:37)
若没有教义,人有可能由此断定,不应论断恶人为恶。然而,教义告诉我们:只要出于公义,论断是可以的。因为主说:
总要按公平断定是非。(约翰福音7:24)
耶稣说:
但你们不要受师尊的称呼,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师尊,就是基督。也不要称呼地上的人为父,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父,就是在天上的父;也不要受主人的称呼,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主人,就是基督。(马太福音23:8-10)
若无教义,人会由此断定,人不该视别人为师尊、父亲和主人。然而,由教义可知,这在属世意义上是可以的,但在属灵意义上不可。
耶稣对门徒说:
人子坐在祂荣耀的宝座上,你们也要坐在十二个宝座上,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马太福音19:28)
有人或许从这些话断定,主的门徒会去审判,而事实上,他们不能审判任何人。这个奥秘通过以下教义就会清楚明了:唯独那位全知、识透人心的主才会审判,祂的“十二门徒”是指教会通过圣言从主那里所汲取的一切真理和良善。因此,教义表明,要审判每个人的是这些真理,正如主在约翰福音中所言(3:17,18;12:47,48)。圣言中还有很多类似经文,由此明显可知,没有教义,圣言不被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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