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81.为叫人们再次认识到当今时代的粗俗何等出人意料,就连智者也看不到通奸中的丝毫罪恶,如天使所披露的(478节),我在此补充以下记事:
有些灵人出于活在肉身时所获得的习惯,以特有的狡诈攻击我。他们通过一种很温和的流注这样做,这种流注呈波浪形,是正直灵人的标志。但我能察觉他们充满诡诈,并且这种诡诈像是为了陷害和欺骗我而设计的。最后,我与其中一个交谈,如我所被告知的,他活在世上时是一个军队的将军。我发觉他所思想的观念里有淫秽的东西,于是便以属灵的语言用代表和他说话;属灵的语言能在一瞬间充分表达我的意思,甚至更多。他说,在以前的世界,他在肉身生活中视通奸如无物。但我蒙允许告诉他,通奸是令人发指的严重罪行;尽管在这种人看来,他们由于所体验的快乐和由此而来的说服,觉得通奸不是这样,似乎是合法的;此外,他从以下事实是有可能知道这一点的,即:婚姻是人类,因而是天国的苗床;所以,婚姻不可亵渎,而当视为神圣;另外,他现身在灵界,处于感知的状态,理应知道这一事实:婚姻之爱是由主那里从天而降的,这爱是作为天堂根基的相爱的源头,可以说是它的父母;再者,通奸者一靠近天上的社群,就会闻到自己的恶臭,因而直奔地狱。他至少能意识到,违反婚姻就是违背神性律法和所有国家的世间法律,以及纯正的理性之光和国际惯例,因为这违背神和人所定的秩序等等。
他回答说,在以前的生活中,他没有考虑这种事,所以想推理这是不是真的。但他被告知,真理不允许推理,因为推理捍卫肉体的快乐,反对灵的快乐,而他并不知道后一种快乐的性质。首先,他当思想所告诉他的,因为那是真理;或出于全世界众所周知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一原则进行思考。因此,如果有人以这种方式引诱他所爱的妻子,如一切婚姻刚开始时的情形,那么当他对此大发雷霆时,在这种状态下,难道他不会说,他自己就厌恶通奸行为吗?这时,作为一个明智之人,他不是比其他人更确认反对通奸,乃至诅咒这种行为堕入地狱吗?他既是将军,具有军人的豪爽,岂能忍受这等奇耻大辱,难道不会杀掉这个奸夫,或将这个淫乱的女人逐出家门吗?
439.为赚取救赎所做的邀功行为具有毁灭性的危害;因为邪恶就隐藏在这类行为中,而行为者对此却一无所知。其中有这些邪恶:否认神的流入和在人里面作工;在救赎的事上信赖人自己的力量;信仰人自己而不是神;自以为是;倚靠自己的能力救赎;将神性恩典和怜悯降为零;拒绝通过神的方法改造和重生;尤其贬低主神救主的功与义,因为他们将这些归于自己;不断寻求回报,这是他们关注的首要目的和最终目的;淹没和扼杀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完全不知并缺乏对不邀功的天堂之爱之乐的感知,只感觉到自我之爱。若将回报置于第一位,救赎置于第二位,为了回报而看重救赎,人就会颠倒秩序,将心智的内层欲望浸没于自我中心,并在身体中用肉体的邪恶玷污它们。因此,邀功的良善在天使看来如同锈色,而不邀功的良善则如同紫色。主在路加福音教导说,不应当为了回报而行善:
你们若善待那善待你们的人,有什么可酬谢的呢?你们倒要爱仇敌,也要善待他们,并要借给人不指望偿还,你们的赏赐就必大了,你们也必作至高者的儿子,因为祂恩待那忘恩的和作恶的。(路加福音6:33-36)
我们在约翰福音中学到,若非通过主,人无法行出本质为善之善:
你们要常在我里面,我也常在你们里面。枝子若不常在葡萄树上,自己就不能结果子;你们若不常在我里面,也是这样。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4,5)
还有:
若不是从天上赐的,人就不能得什么(约翰福音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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