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81.为叫人们再次认识到当今时代的粗俗何等出人意料,就连智者也看不到通奸中的丝毫罪恶,如天使所披露的(478节),我在此补充以下记事:
有些灵人出于活在肉身时所获得的习惯,以特有的狡诈攻击我。他们通过一种很温和的流注这样做,这种流注呈波浪形,是正直灵人的标志。但我能察觉他们充满诡诈,并且这种诡诈像是为了陷害和欺骗我而设计的。最后,我与其中一个交谈,如我所被告知的,他活在世上时是一个军队的将军。我发觉他所思想的观念里有淫秽的东西,于是便以属灵的语言用代表和他说话;属灵的语言能在一瞬间充分表达我的意思,甚至更多。他说,在以前的世界,他在肉身生活中视通奸如无物。但我蒙允许告诉他,通奸是令人发指的严重罪行;尽管在这种人看来,他们由于所体验的快乐和由此而来的说服,觉得通奸不是这样,似乎是合法的;此外,他从以下事实是有可能知道这一点的,即:婚姻是人类,因而是天国的苗床;所以,婚姻不可亵渎,而当视为神圣;另外,他现身在灵界,处于感知的状态,理应知道这一事实:婚姻之爱是由主那里从天而降的,这爱是作为天堂根基的相爱的源头,可以说是它的父母;再者,通奸者一靠近天上的社群,就会闻到自己的恶臭,因而直奔地狱。他至少能意识到,违反婚姻就是违背神性律法和所有国家的世间法律,以及纯正的理性之光和国际惯例,因为这违背神和人所定的秩序等等。
他回答说,在以前的生活中,他没有考虑这种事,所以想推理这是不是真的。但他被告知,真理不允许推理,因为推理捍卫肉体的快乐,反对灵的快乐,而他并不知道后一种快乐的性质。首先,他当思想所告诉他的,因为那是真理;或出于全世界众所周知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一原则进行思考。因此,如果有人以这种方式引诱他所爱的妻子,如一切婚姻刚开始时的情形,那么当他对此大发雷霆时,在这种状态下,难道他不会说,他自己就厌恶通奸行为吗?这时,作为一个明智之人,他不是比其他人更确认反对通奸,乃至诅咒这种行为堕入地狱吗?他既是将军,具有军人的豪爽,岂能忍受这等奇耻大辱,难道不会杀掉这个奸夫,或将这个淫乱的女人逐出家门吗?
SS35.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28节)中我已说明,旧约中的众先知代表圣言方面的主,并由此表示取自圣言的教会教义,众先知因此被称为“人子”。由此可知,通过他们所遭遇和承受的各种事,他们代表犹太人向圣言字义所施的暴行。因此,先知以赛亚被吩咐:
解掉他腰间的麻布,脱下他脚上的鞋,露身赤脚行走三年。(以赛亚书20:2–3)
先知以西结被吩咐:
使理发匠的剃刀,剃过他的头和他的胡须,将三分之一在城中间焚烧,将三分之一用剑砍碎,将三分之一任风吹散;要取几根头发包在衣襟里,最后把它们扔在火中间焚烧。(以西结书5:1–4)
由于“先知”代表圣言,因而表示取自圣言的教会教义,如前所述,还由于“头”表示来自圣言的智慧,所以“头发和胡须”表示真理的最外在形式。正是由于这种含义,任何人使自己秃头,或看上去秃头,都是一种极其悲痛的标志,也是一种奇耻大辱。正是因为这个而非其它原因,该先知剃去头发和胡须,以代表犹太教会在圣言方面的状态。也正是因为这个而非其它原因,戏称以利沙秃头的四十二个童子被两只母熊撕裂(列王纪下2:23–24)。因为如前所述,“先知”代表圣言,“秃头”表示没有一个最外在意义的圣言。
下一章(49节)我们会看到,“拿细耳人”代表最外在形式上的主的圣言,这就是为何他们被吩咐让头发生长,一根也不可剃去。此外,在希伯来语,“拿细耳”实际上表示头发。经上还吩咐,大祭司不可剃头(利未记21:10);一家之主也不可剃头(利未记21:5)。
这就是为何秃头对他们来说是奇耻大辱,这从下列经文明显看出来:各人头上光秃,各人胡须剃净。(以赛亚书15:2; 耶利米书48:37)
各人脸上羞愧,各人头上光秃。(以西结书7:18)
头都光秃,肩都磨破。(以西结书29:18)
我必使众人腰束麻布,各人头上光秃。(阿摩司书8:10)
为你所喜爱的儿子,你要剃头,使你的头光秃,要大大地光秃,因为他们都必流亡而离开你。(弥迦书1:16)
此处“使头光秃,大大地光秃”表示最外在形式上的圣言真理。一旦它们被歪曲,如犹太人所行的那样,整部圣言都会被毁,因为圣言的最外在形式是圣言的倚靠和支撑。事实上,圣言中的每个字对它的属天和属灵真理来说,都是一种倚靠和一种支撑。由于“头发”表示圣言最外在形式上的真理,所以在灵界,凡轻视圣言,歪曲它的字义之人,看上去都是秃头;而那些尊重并热爱圣言的人,则拥有漂亮的头发。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下文(4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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