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80.⑵单纯通奸是指未婚男子与有夫之妇,或未婚女子与有妇之夫所犯的通奸。此处和下文中的通奸都是指与婚姻对立的淫乱。它之所以是对立面,是因为它违反了夫妻所订立的终身契约,撕裂了他们的爱情,玷污了它,堵塞了在订婚时开始、在婚姻之初被确认的联结。因为经过同意和立约后,一个男人和一个妻子的婚姻之爱便将他们的灵魂联结起来。通奸并不能解除这个联结,因为它是牢不可破的;但通奸能堵塞它,如同有人堵住源泉的源头,导致泉水无法流出来,水库因此充满污秽的臭水。婚姻之爱也是同样的道理,它的源头是灵魂的联结;而通奸会玷污并掩盖它;当婚姻之爱被玷污时,对通奸的爱就从下面升起;并且随着这爱增长,它会变成肉体之爱;而肉体之爱会攻击并摧毁婚姻之爱。这就是通奸与婚姻之间对立的源头。
425.必须区分仁爱的义务和它的善举。仁爱的义务是指直接由仁爱本身所产生的仁爱操练;这些主要涉及人的职业,如刚才所述。但善举是指诸如这些义务之外的帮助行为。这些行为之所以被称为善举,是因为做这类事是出于自由选择和乐趣;并且当做这类事时,受助者只会视之为善举。它们会根据施助者内心的动机和意图分门别类。人们通常以为仁爱仅在于扶贫济困,照料孤寡,资建救济院、医院、收容所、孤儿院、尤其是教堂,帮助他们装饰,提高他们的收入。但这些事绝大部分并非恰当的仁爱行为,反而与它关系不大。凡认为这些善举是真正的仁爱之人,难免相信他们的行为是值得称赞的;尽管他们口头上声称他们不想居功,但这种有功的信念仍潜藏在他们里面。这从他们死后明显看出来,那时他们会数算自己的行为,要求救恩的奖赏。但接着会调查其行为的根源,从而了解它们的性质。若发现它们的出发点是骄傲、或寻求名声、或纯粹的慷慨、或友情、或纯属世的倾向、或虚伪,那么这根源就会评判它们,因为根源的性质存在于一切行为中。然而,真正的仁爱来自那些由于行为中的公义和谨慎的判断而充满仁爱之人;照主在路加福音所说的(路加福音14:12-14),他们行事不以报答为目的。他们也将上述这类行为称为善举和义务,但它们却是仁爱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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