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21章 通奸及其种类和等级
478.仅凭外在表象判断通奸,没有人知道它包含什么罪恶,因为它表面上和婚姻一样。当有人提及内在,并且这类外在判官被告知,外在从内在获得其良善或邪恶时,他们会对自己说:“何为内在?谁能看到它们?这不是攀升到人的理智范围之上了吗?”这种人就像那些把一切伪善当成纯正的自发良善,或凭谈吐的文雅判断一个人的智慧之人,或那些凭所穿的华服和所驾的豪华大马车,而不是凭内在品质判断人的人,这种事本应凭他对良善的情感来判断。同样,这就像只是看一看,摸一摸,而不是尝尝它的美味并了解它,就来判断一棵树的果子或可食之物。这就是凡不愿觉察人的内在之人所行的事。当今许多人的疯狂和愚蠢即源于此,因为他们看不到通奸中的丝毫罪恶,甚至将婚姻和通奸放到同一张床上,也就是说,使它们变得完全一样;而这么做,仅仅由于它们表面相似。
以下经历提供了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事实的确如此。一些天使召集数百名在欧洲界以聪明、学问和智慧著称的灵人,问他们婚姻与通奸有何区别,并要求他们运用属于其理解力的理性。经过深思熟虑,除了十人外,所有人都回答说:“唯有世间法律为了某种利益的缘故才能作出区分。这种利益虽是已知的,但仍能通过司法裁量被调整。”然后,天使问他们是否看到婚姻中的良善和通奸中的邪恶,他们回答说:“并没有理性可理解的良善或邪恶。”当被问及是否看到任何罪时,他们说:“罪在哪里?不都是一样的行为吗?”听到这些答复,天使瞠目结舌,惊呼:“哦,这个时代的粗俗何等出人意料、何等之大啊!”闻言,这数百名智者转过身来,彼此狂笑说:“这是粗俗吗?有什么样的智慧能使人信服:爱另一个人的妻子就应施以永恒诅咒的惩罚?”
然而,通奸是属灵的邪恶,因而是道德和文明的邪恶,与理性智慧截然对立;对通奸的爱出自地狱,并返回地狱;对婚姻的爱出自天堂,并返回天堂;第二部分关于“淫乱之爱与婚姻之爱的对立”的第一章(18章)已论证了这一点。不过,由于一切邪恶和一切良善一样,都有它们的范围和程度;根据范围,它们可划分为各个属或种;根据程度,可划分为各个等级,故为了在这两个维度上了解通奸,它们先被划分为种类,然后再划分为等级。这一切要按以下顺序来完成:
⑴通奸有三种:单纯通奸,双重通奸和三重通奸。
⑵单纯通奸是指未婚男子与有夫之妇,或未婚女子与有妇之夫所犯的通奸。
⑶双重通奸是指丈夫与有夫之妇,或妻子与有妇之夫所犯的通奸。
⑷三重通奸是指血亲当中所犯的通奸。
⑸通奸分为四个等级,这些等级决定了通奸的定性,定罪和死后的归罪。
⑹一级通奸出于无知;犯这种通奸的,是那些年龄尚小,或不能运用理解力,以至于无法抑制它们的人。
⑺这些人所犯的通奸是轻罪。
⑻二级通奸出于情欲;犯这种通奸的,是那些虽能运用理解力,但由于突发事件当时无法运用的人。
⑼这些人所犯的通奸照着事后理解力赞成或不赞成通奸而被归罪于他们。
⑽三级通奸出于理性;犯这种通奸的,是那些凭其理解确认通奸不是罪恶的人。
⑾这些人所犯的通奸是重罪,并照着确认程度而被归罪于他们。
⑿四级通奸出于意愿;犯这种通奸的,是那些视通奸为可允许和可接受的,并且无足轻重以至于不值得在这个问题上运用理解力的人。
⒀这些人所犯的通奸是最严重的罪,会作为有意的邪恶被归罪于他们,并作为有罪居住在他们里面。
⒁三级和四级通奸,无论在行为上有没有犯下,都照着理解力和意愿参与其中的程度和性质而算为罪恶。
⒂出于意愿意图的通奸和出于理解力确认的通奸会使人变得属世、感官和肉体化。
⒃这种行为若持续下去,最终会使通奸者弃绝教会和宗教的一切。
⒄尽管如此,他们仍拥有人类理性,和其他人一样。
⒅但他们处于外在时才运用这理性,处于内在时却滥用它。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416.主的国是当爱的、最高等级的邻舍。原因在于,主的国表全世界的教会,被称为“圣徒的团契”,也表天堂。所以,人若爱主的国,就会爱全世界凡承认主、信祂,并对邻仁爱的所有人,以及天堂中的所有人。那些爱主的国之人爱主高于一切,因而相比其他人,他们对神的爱更伟大。天上和地上的教会是主的身体,因为教会成员在主里面,主也在他们里面。
因此,对主国度的爱是最完全意义上的对邻之爱。因为那些爱主国度的人不仅爱主高于一切,还爱邻如己。对主的爱是普遍的爱,因而贯穿于属灵生活的一切细节,也贯穿于属世生活的一切细节。因为这爱在人里面居于至高层,至高之物流入较低之物,并带给它们生命,如同意愿流入一切意图,因而流入一切行为,也如同理解力流入一切思维,因而流入一切言语。因此,主说:
你们要先求祂的国和祂的义,这些东西都要加给你们了。(马太福音6:33)
天国就是主的国度,这在但以理书得以证实:
看哪,有一位象人子的,驾着天云而来。得了权柄、荣耀、国度,使各方、各国、各族的人都事奉祂。祂的权柄是永远的,不能废去;祂的国必不败坏(但以理书7: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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