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21章 通奸及其种类和等级
478.仅凭外在表象判断通奸,没有人知道它包含什么罪恶,因为它表面上和婚姻一样。当有人提及内在,并且这类外在判官被告知,外在从内在获得其良善或邪恶时,他们会对自己说:“何为内在?谁能看到它们?这不是攀升到人的理智范围之上了吗?”这种人就像那些把一切伪善当成纯正的自发良善,或凭谈吐的文雅判断一个人的智慧之人,或那些凭所穿的华服和所驾的豪华大马车,而不是凭内在品质判断人的人,这种事本应凭他对良善的情感来判断。同样,这就像只是看一看,摸一摸,而不是尝尝它的美味并了解它,就来判断一棵树的果子或可食之物。这就是凡不愿觉察人的内在之人所行的事。当今许多人的疯狂和愚蠢即源于此,因为他们看不到通奸中的丝毫罪恶,甚至将婚姻和通奸放到同一张床上,也就是说,使它们变得完全一样;而这么做,仅仅由于它们表面相似。
以下经历提供了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事实的确如此。一些天使召集数百名在欧洲界以聪明、学问和智慧著称的灵人,问他们婚姻与通奸有何区别,并要求他们运用属于其理解力的理性。经过深思熟虑,除了十人外,所有人都回答说:“唯有世间法律为了某种利益的缘故才能作出区分。这种利益虽是已知的,但仍能通过司法裁量被调整。”然后,天使问他们是否看到婚姻中的良善和通奸中的邪恶,他们回答说:“并没有理性可理解的良善或邪恶。”当被问及是否看到任何罪时,他们说:“罪在哪里?不都是一样的行为吗?”听到这些答复,天使瞠目结舌,惊呼:“哦,这个时代的粗俗何等出人意料、何等之大啊!”闻言,这数百名智者转过身来,彼此狂笑说:“这是粗俗吗?有什么样的智慧能使人信服:爱另一个人的妻子就应施以永恒诅咒的惩罚?”
然而,通奸是属灵的邪恶,因而是道德和文明的邪恶,与理性智慧截然对立;对通奸的爱出自地狱,并返回地狱;对婚姻的爱出自天堂,并返回天堂;第二部分关于“淫乱之爱与婚姻之爱的对立”的第一章(18章)已论证了这一点。不过,由于一切邪恶和一切良善一样,都有它们的范围和程度;根据范围,它们可划分为各个属或种;根据程度,可划分为各个等级,故为了在这两个维度上了解通奸,它们先被划分为种类,然后再划分为等级。这一切要按以下顺序来完成:
⑴通奸有三种:单纯通奸,双重通奸和三重通奸。
⑵单纯通奸是指未婚男子与有夫之妇,或未婚女子与有妇之夫所犯的通奸。
⑶双重通奸是指丈夫与有夫之妇,或妻子与有妇之夫所犯的通奸。
⑷三重通奸是指血亲当中所犯的通奸。
⑸通奸分为四个等级,这些等级决定了通奸的定性,定罪和死后的归罪。
⑹一级通奸出于无知;犯这种通奸的,是那些年龄尚小,或不能运用理解力,以至于无法抑制它们的人。
⑺这些人所犯的通奸是轻罪。
⑻二级通奸出于情欲;犯这种通奸的,是那些虽能运用理解力,但由于突发事件当时无法运用的人。
⑼这些人所犯的通奸照着事后理解力赞成或不赞成通奸而被归罪于他们。
⑽三级通奸出于理性;犯这种通奸的,是那些凭其理解确认通奸不是罪恶的人。
⑾这些人所犯的通奸是重罪,并照着确认程度而被归罪于他们。
⑿四级通奸出于意愿;犯这种通奸的,是那些视通奸为可允许和可接受的,并且无足轻重以至于不值得在这个问题上运用理解力的人。
⒀这些人所犯的通奸是最严重的罪,会作为有意的邪恶被归罪于他们,并作为有罪居住在他们里面。
⒁三级和四级通奸,无论在行为上有没有犯下,都照着理解力和意愿参与其中的程度和性质而算为罪恶。
⒂出于意愿意图的通奸和出于理解力确认的通奸会使人变得属世、感官和肉体化。
⒃这种行为若持续下去,最终会使通奸者弃绝教会和宗教的一切。
⒄尽管如此,他们仍拥有人类理性,和其他人一样。
⒅但他们处于外在时才运用这理性,处于内在时却滥用它。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196.(2)属灵之义存在于圣言的每一部分和每个细节中。这一点从下面的例子可以看出来。约翰在启示录中说:
我观看,见天开了。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称为诚信真实,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祂的眼睛如火焰,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祂的名称为神之道。在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跟随祂。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说:万王之王,万主之主。我又看见一位天使站在日头中,向天空所飞的鸟大声喊着说,你们聚集来赴神的大筵席,可以吃君王与将军的肉,壮士与马和骑马者的肉,并一切自主的、为奴的,以及大小人民的肉。(启示录19:11-18)。
若不通过圣言的属灵之义,没有人能明白这些话的意思。若不了解对应关系,没有人能明白属灵之义。因为每句话都对应某种事物,没有一句是没有意义的。对应学说明了“白马”、“骑在马上的”、“眼睛如火焰”、“头上的冠冕”、“溅了血的衣服”、天上众军所穿的“白麻衣”、“天使站在日头中”、天上的飞鸟聚集来吃“大筵席”,以及它们要吃“君王与将军的肉”和更多其它肉的含义。
所有这些细节的属灵之义在我的《破解启示录》(820-838节)一书,以及小册子《白马》有详细阐述,故进一步阐述它们是多余的。那里说明,这段经文描述的是作为圣言的主。其如火焰的眼睛表示其神性之爱的神圣智慧。祂头上的冠冕和除祂之外无人知道的名字表示出于其圣言的神圣真理。除了主和祂所揭示给的那些人外,没有人能明白圣言在其属灵之义方面的性质。溅了血的衣服表示圣言的属世之义,就是字义,它已被施暴。很明显,这段经文描述的是圣言,因为经上说:“祂的名称为神之道”。同样很明显,所指的是主,因为经上说:“坐在白马上的那位名为万王之王、万主之主。”这里的“万王之王、万主之主”与启示录(17:14)中的一个意思,那里经上说:“羔羊必胜过他们,因为祂是万主之主、万王之王。”
圣言的属灵之义要在教会末期被揭示出来,这一点既是有关“白马”和“坐在马上的那位”的论述所表示的,也是站在日头中的天使邀请天空所飞的鸟来赴的大筵席,在席上可以吃君王与将军等等的肉所表示的;以此表示吸收主的一切良善。所有这些表述若没有属灵之义,就等于身体没有灵魂,只是一些空洞的话语,既没有生命,也没有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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