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76

476.⑿在与情妇或

476.⑿在与情妇或妾的关系存续期间,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是不合法的。原因在于,婚姻之爱本身是属灵的,贞洁、纯粹和神圣,若变得属世,就会被污染,变得衰弱,从而灭亡。所以,为了保存这爱,出于纯正重大理由(472—473节)找情妇或纳妾就成了权宜之计,但只能找一个,不能同时找两个。

真实的基督教 #451

451.若不与信结合

451.若不与信结合,一切仁都是假的,而这信是指信一位神,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当今教会的仁爱就是这样的例子,当今教会相信同一位神格中的三个身位,一个接一个,父、子、灵。由于相信三个身位,其中每个身位都独自为神,所以它其实信三个神。仁就依附于这信上,如持守这信之人实际所做得那样,但这仁永远不会与这信结合。依附于这信的仁纯粹是属世的,而非属灵的,故它是不正当的仁爱。众多其它异端的仁爱也一样,例如,那些否认神性三位一体,因而只靠近父神、或只靠近圣灵、或靠近这二者,却不靠近神救主之人的仁爱就是如此。仁不会与这些人的信相结合,即使结合或依附,它也是不正当的。之所以被视为不正当的,是因为它就象不合法的私生子,如夏甲给亚伯拉罕所生的儿子,他后来被逐出家门(创世记21:9,10)。这类仁爱就象不是长在树上,而是嵌在树上的果实;又象与前面的马仅靠驾车者手里的缰绳相连的马车;当马开始奔跑时,它们就将驾车者从座位上拽下来,把马车留在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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