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76.⑿在与情妇或妾的关系存续期间,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是不合法的。原因在于,婚姻之爱本身是属灵的,贞洁、纯粹和神圣,若变得属世,就会被污染,变得衰弱,从而灭亡。所以,为了保存这爱,出于纯正重大理由(472—473节)找情妇或纳妾就成了权宜之计,但只能找一个,不能同时找两个。
424.有很多人公正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尽管他们以这种方式行出仁爱的行为,但他们里面没有仁爱。这些就是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而非天堂之爱在他们里面居于主导地位之人;即便天堂之爱存在,它也会受制于另一种爱,就象奴隶受制于他的主人,士兵受制于他的长官,它类似站在门口的门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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