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76

476.⑿在与情妇或

476.⑿在与情妇或妾的关系存续期间,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是不合法的。原因在于,婚姻之爱本身是属灵的,贞洁、纯粹和神圣,若变得属世,就会被污染,变得衰弱,从而灭亡。所以,为了保存这爱,出于纯正重大理由(472—473节)找情妇或纳妾就成了权宜之计,但只能找一个,不能同时找两个。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30

SS30.这些事是以

SS30.这些事是以下内容的前言,以便更好地理解接下来的讨论;重点在于论证:圣言的属世意义,也就是字义,是它的属灵和属天意义的基础,容器和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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