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75

475.⑾出于合法、

475.⑾出于合法、正当、纯正重大理由找情妇或纳妾的男人有可能同时拥有婚姻之爱。我们说他们可能同时拥有婚姻之爱,意思是说,他们可能将这爱藏在心里。因为凡拥有这爱的人不会失去它,它只是处于休眠状态。对那些偏爱婚姻胜过找情妇或纳妾,并且仅出于上述理由找情妇或纳妾的人来说,以下就是婚姻之爱能在他们里面得以保存的原因:

①这种行为并不反对婚姻之爱,或使婚姻之爱令人厌恶。

②这种人并未与这爱分离。

③它只是被掩盖了。

④死后,这种掩盖就被除去。

①这种找情妇或纳妾的方式并不反对婚姻之爱,或使婚姻之爱令人厌恶。这一点从前面的论证可推知,即:出于合法、正当和纯正重大理由找情妇或纳妾不算违法(467-473节)。

②这种找情妇或纳妾的方式并不需要与婚姻之爱分离。因为当有合法、正当或纯正重大理由介入、说服和迫使时,与婚姻联系在一起的婚姻之爱不会被分离出去,只是被中断了;被中断而非分离的爱仍存留在它的容器中。此处情形和热爱工作的人因参与社交活动、观看戏剧演出、外出旅行而耽搁工作的情形差不多,他并未丧失对工作的热爱。这种情形还和喜好美酒的人又去品尝劣质酒的情形差不多,他并未丧失对美酒的嗜好。

③这种找情妇或纳妾的方式只是婚姻之爱的一种掩盖,因为对找情妇或纳妾的爱是属世的,而对婚姻的爱是属灵的;当属灵之爱被中断时,属世之爱就会掩盖它。作为情人的这个男人或丈夫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因为属灵之爱本身无法被感觉到,只能通过某种属世之爱来表达自己,这种属世之爱被感觉为一种含有天堂祝福的快乐。而属世之爱本身仅被感觉为一种快乐。

④死后,这种掩盖就被除去。因为此时,人从属世变得属灵,并享有实质的身体,以取代物质的身体,也就是肉体;这使得出于属灵之爱的属世快乐在其巅峰被他感觉到。事实的确如此,我已经听说了,因为我在灵界与这类男人交谈过,包括那里的国王,他们在世时纳妃就是出于纯正的重大理由。


真实的基督教 #49

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

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
49.我们已经论述了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并说明这两者就是神性本质。接下来我们要论述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因为这三者从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发出,就像太阳的能力和同在通过它的热和光而存在于这个世界上,并存在于它的每一个和一切事物中一样。此外,来自耶和华神在中间的灵界太阳的热本质上是神性之爱,来自它的光本质上是神性智慧。由此清楚看出,正如无限、无垠和永恒属于神性存在,全能、全知和全在属于神性本质。但由于神性本质的这三个属性至今不被理解,因为它们照着自己的方式,即秩序的律法而活动的方式不为人知,所以它们必须按以下要点来解释:
(1)全能、全知和全在属于来自神性之爱的神性智慧,或说是来自神性之爱的神性智慧的属性。
(2)除非知道秩序是什么,也除非知道神就是秩序,祂在创造时,就把秩序既引入宇宙,也引入宇宙的一切部分,或每一个和一切事物,否则就无法清楚理解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
(3)在宇宙及其一切部分,或每一个和一切事物中的神的全能按照祂秩序的律法行进和运作。
(4)神是全知,也就是说,祂感知、看到和知道照着秩序发生的一切事,甚至直到最微小的事,也从这些事中感知、看到和知道违反秩序发生的事。
(5)神从其秩序的初到其秩序的末,都是全在的,或说神在祂的秩序上从初至末都是全在的。
(6)人被创造为神性秩序(译注:或简称神序)的形式。
(7)人从神性全能中拥有对抗邪恶和虚假的能力,从神性全知中拥有关于良善和真理的智慧,从神性全在中而在神里面,只要他照着神序生活。
现逐一论述这些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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