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75

475.⑾出于合法、

475.⑾出于合法、正当、纯正重大理由找情妇或纳妾的男人有可能同时拥有婚姻之爱。我们说他们可能同时拥有婚姻之爱,意思是说,他们可能将这爱藏在心里。因为凡拥有这爱的人不会失去它,它只是处于休眠状态。对那些偏爱婚姻胜过找情妇或纳妾,并且仅出于上述理由找情妇或纳妾的人来说,以下就是婚姻之爱能在他们里面得以保存的原因:

①这种行为并不反对婚姻之爱,或使婚姻之爱令人厌恶。

②这种人并未与这爱分离。

③它只是被掩盖了。

④死后,这种掩盖就被除去。

①这种找情妇或纳妾的方式并不反对婚姻之爱,或使婚姻之爱令人厌恶。这一点从前面的论证可推知,即:出于合法、正当和纯正重大理由找情妇或纳妾不算违法(467-473节)。

②这种找情妇或纳妾的方式并不需要与婚姻之爱分离。因为当有合法、正当或纯正重大理由介入、说服和迫使时,与婚姻联系在一起的婚姻之爱不会被分离出去,只是被中断了;被中断而非分离的爱仍存留在它的容器中。此处情形和热爱工作的人因参与社交活动、观看戏剧演出、外出旅行而耽搁工作的情形差不多,他并未丧失对工作的热爱。这种情形还和喜好美酒的人又去品尝劣质酒的情形差不多,他并未丧失对美酒的嗜好。

③这种找情妇或纳妾的方式只是婚姻之爱的一种掩盖,因为对找情妇或纳妾的爱是属世的,而对婚姻的爱是属灵的;当属灵之爱被中断时,属世之爱就会掩盖它。作为情人的这个男人或丈夫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因为属灵之爱本身无法被感觉到,只能通过某种属世之爱来表达自己,这种属世之爱被感觉为一种含有天堂祝福的快乐。而属世之爱本身仅被感觉为一种快乐。

④死后,这种掩盖就被除去。因为此时,人从属世变得属灵,并享有实质的身体,以取代物质的身体,也就是肉体;这使得出于属灵之爱的属世快乐在其巅峰被他感觉到。事实的确如此,我已经听说了,因为我在灵界与这类男人交谈过,包括那里的国王,他们在世时纳妃就是出于纯正的重大理由。


真实的基督教 #376

376.仁与信若仅停

376.仁与信若仅停留在身体领域,即头脑中,而非植根于行为中,对人来说一点用也没有。这一点从圣言中上千段经文明显看出来,我只从中引用其中的一部分:
凡不结好果子的树,就砍下来丢在火里。(马太福音7:19-21)
祂撒种在好土里,这人留心听了道,就结实。耶稣说完这话,就大声喊着说,有耳可听的,就应当听。(马太福音13:3-9,23,43)
耶稣回答说,听了神之道而遵行的人,就是我的母亲,我的弟兄了。(路加福音8:21)
我们知道神不听罪人,惟有敬奉神,遵行祂旨意的,神才听他。(约翰福音9:31)
你们既知道这事,若是去行就有福了。(约翰福音13:17)
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我也要爱他,向他显现。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与他同住。(约翰福音14:15-21,23)
你们多结果子,我父就因此得荣耀。(约翰福音15:8)
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罗马书2:13;雅各书1:22)
在震怒与公义审判的日子,神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罗马书2:5,6)
因为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哥林多后书5:10)
人子要在祂父的荣耀里,同着众使者降临;那时候,祂要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马太福音16:27)
我听见从天上有声音说,你要写下,从今以后,在主里面而死的人有福了。圣灵说,是的,他们息了自己的劳苦;作工的果效也随着他们。(启示录14:13)
案卷展开,死了的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他们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审判。(启示录20:12,13)
看哪!我必快来。赏罚在我,要照各人所行的报应他。(启示录22:12)
耶和华注目观看世人一切的举动,为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作事的结果报应他。(耶利米书32:19)
我必因他们所行的惩罚他们,照他们所作的报应他们。(何西阿书4:9)
耶和华按我们的行动作为向我们怎样行,他已照样行了。(撒迦利亚书1:6)
还有上千段这样的经文。
由此可见,仁与信在付诸于行动之前,还算不上仁与信。若只停留在行为之上的半空中,即脑海里,仁与信就象空中的会幕或神殿,这些东西无非是海市蜃楼,会自动消失;或象被书虫吃掉的纸上的绘画;又象住在没有卧室的屋顶上,而不是住在屋里。所有这一切表明,仁与信只要停留在精神概念上,而不是尽可能付诸行动,共同存在于行为中,就会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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