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74

474.⑽重大理由若

474.⑽重大理由若非基于公义,即便表面看似公义,也是不纯正的。这些能从上面所列举的纯正重大理由得知。若不细查,它们看似公义,其实不然。例如:分娩后需要一段时间的禁欲;妻子暂时的疾病;无论由这些还是其它原因造成的生殖能力的损耗;以色列人可以一夫多妻,以及其它从公义的角度看没有可取之处的理由。它们都是男人或丈夫变得冷淡后杜撰出来的理由,因为此时,不贞洁的淫欲使他们丧失了婚姻之爱,并以婚姻之爱与淫乱之爱一样这种观点冲昏他们的头脑。这种男人在找情妇或纳妾时,为避免丧失名声,会将这类虚假、骗人的理由说成恰当、纯正的理由。他们绝大部分会散布有关妻子的谣言,善意使得他们同胞当中的朋友信以为真,还加以美化。

真实的基督教 #522

522.一切罪恶若不

522.一切罪恶若不移除,就仍留在人身上;人若留在自己的罪恶中,就无法得救。这一点是不证自明的。邪恶无法被移除,除非主在那些信祂且爱邻舍之人身上作工。这一点可从前面所述,尤其信那一章清楚看出来。那里(362-367节)说明:主、仁、信构成一体,就像生命、意愿和认知构成一体,若它们分开,各自会像珍珠化为粉末那样消亡。那几节(368-372节)还说明:主是人内的仁与信,人是主内的仁与信。但有人会问,人怎么才能进入这结合?答复是,除非通过悔改在某种程度上移除自己的恶,否则他无法进入。我们说过,人必须移除邪恶,因为没有人这一方的配合,主就不能直接成就这一切。本章和后面自由意志那一章都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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