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74

474.⑽重大理由若

474.⑽重大理由若非基于公义,即便表面看似公义,也是不纯正的。这些能从上面所列举的纯正重大理由得知。若不细查,它们看似公义,其实不然。例如:分娩后需要一段时间的禁欲;妻子暂时的疾病;无论由这些还是其它原因造成的生殖能力的损耗;以色列人可以一夫多妻,以及其它从公义的角度看没有可取之处的理由。它们都是男人或丈夫变得冷淡后杜撰出来的理由,因为此时,不贞洁的淫欲使他们丧失了婚姻之爱,并以婚姻之爱与淫乱之爱一样这种观点冲昏他们的头脑。这种男人在找情妇或纳妾时,为避免丧失名声,会将这类虚假、骗人的理由说成恰当、纯正的理由。他们绝大部分会散布有关妻子的谣言,善意使得他们同胞当中的朋友信以为真,还加以美化。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50

SS50.前一章已说

(五)教会的教义必须取自圣言的字义并被字义证实

SS50.前一章已说明,字义上的圣言在它的完全、神圣和能力之中;由于主就是圣言,事实上,祂是圣言的全部,所以可推知,祂尤其存在于字义中,并从字义教导并启示人。不过,这些事要按下列顺序来阐述:

⑴没有教义,就无法理解圣言。

⑵教义必须取自圣言字义。

⑶然而,要作为教义源头的神性真理只显现给那些被主启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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