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72.⑼重大理由若基于公义,就是纯正的。要知道这些理由,只需列举一些纯正的重大理由就足以了。例如,缺乏母爱,以至于弃绝婴孩;放纵,酗酒,污秽,无耻;热衷于抖露家里的隐私、争吵、打击、报复、作恶、偷窃、欺骗;导致厌恶的内在差异;无耻地要求夫妻同居权,使丈夫变成一块冰冷的石头;痴迷于魔法、巫术;极度不虔诚,以及其它类似缺点。
363. 不过,为了使关于信的这一条(即主、仁、信合为一体,正如人的生命、意愿、理解力合为一体;若它们分开,各自会象珍珠化为粉末一样消失)能被视为真理并得到承认,有必要按下列次序予以讨论: ⑴主以其全部的圣爱、全部的圣智,因而全部的神性生命流入每个人。 ⑵祂同样以信与仁的全部本质流入每个人。 ⑶不过,人对这些的接受取决于他的形式。 ⑷然而,将主、仁与信分割之人并非接受它们的形式,确切地说,是摧毁它们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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