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70.⑺找情妇或纳妾的正当理由和分床的正当理由是一样的。分离的理由或因素有合法与正当之分。合法的理由或因素由法官宣告做出,正当的理由或因素则唯独由这个男人或丈夫判断做出。前文(252—253节)简要列举了从床榻和家里分离的合法和正当理由或因素。这些理由或因素包括:
①身体缺陷,也就是感染全身,以至于严重到致命的疾病,这从传染病可推知。这类疾病有:恶性和鼠疫型发烧,麻风病、性病、坏疽、癌症。还有一些疾病致使身体糟糕到无法与人来往,它们或从体表,或从体内,尤其从胃和肺排放出有害物质和气体。体表的疾病是:恶性痘、疣、脓疱、坏血病引起的消耗性疾病、急性疥疮,尤其造成毁容的疾病。从胃里排放的是嗳气、恶臭、口臭、由于消化不良导致的令人恶心的呕吐物;从肺里呼出的是由脓液,溃疡,脓肿,变质的血液或其中败坏的淋巴引起的腐臭气。另外,还有各种其它疾病,如晕厥,它会使身体彻底虚弱、失去力量;瘫痪,也就是控制运动的膜和韧带松驰并松懈;癫痫;中风引起的永久残疾;某些慢性病;腹绞痛;疝气;此外还有其它病理学已知的疾病。
②智力缺陷,也就是从床榻和家里分离的正当理由或因素。如,躁狂症,脑炎,精神失常,实实在在的蠢笨和白痴,失忆,以及其它类似缺陷。无需判断,凭理性就能看出,这些是找情妇或纳妾的正当理由,因为它们是分离的正当理由或因素。
576.重生由主通过仁与信实现,这一点从关于仁与信那两章的阐述可推知,特别是其中的以下内容:主、仁与信合为一体,就像人的生命、意愿与理解力合为一体;若它们分开,各自会像珍珠化为粉末一样消失。仁与信这二者就是所谓的方法,因为它们将人与主联结起来,使得仁成为仁,信成为信。若人不参与自己的重生,这种结合无法实现;这就是为何我们说要加上人的合作。前几章数次提及人与主的合作,但由于人类心智就是这样的构成,以致它只会觉得这种行为是这个人凭自己的能力实现的,故有必要再次说明这个主题。
一切动作,因而一切行为皆有一个主动者和一个被动者;也就是说,主动者起作用,被动者通过主动者起作用,因此一个行为由这二者产生,好比磨面机被轮子驱动,马车被马拉动,还好比动作来自努力,结果来自原因,死的力量来自活的力量,大体上好比工具受原理驱动(as the instrument is moved by the principal)。众所周知,这二者一起产生一个行为。至于仁与信,主起作用,人通过主起作用,因为主的主动就在人的被动里面;因此行动正确的能力来自主,由此行动的意愿好像是人的,因为人享有自由意志,能凭自由意志与主行如一体,从而与主结合,或凭地狱的力量,也就是外来的力量行动,从而与主分离。此处的合作就是指人的行动与主的行动和谐一致。为了更清楚地理解这一点,我将通过如下对比进一步说明它。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