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69.许多男人之所以仍将不忠的妻子留在家中,是因为:
①这个男人或丈夫害怕与妻子对簿公堂,指控她通奸,因而将她的罪行公之于众;因为他若没有一个能判她有罪的目击证人或等效证据,就会被男人会众中隐藏的指责和女人会众中公开的指责所淹没。
②他还害怕不忠的妻子狡辩,同样害怕法官偏向她,从而导致他声名狼藉。
③除了这些原因外,她在提供家庭服务方面的优势也让他打消将其从家中分离出去的念头,如:他们尚有年幼的孩子,因为即便不忠的妻子也能展示出母爱;无法单独履行的相互责任把他们联结在一起;妻子拥有父母遗产的继承权,或来自亲戚或熟人的恩惠,并有希望靠他们发财;他珍惜当初与她的亲密关系;她变成奸妇后,知道如何花言巧语、虚情假意地巧妙抚慰丈夫,以免被指控。
还有其它理由,它们本身因是离婚的合法理由,故也是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将犯通奸的妻子留在家中的理由并不废除离婚的理由。除了无耻之徒外,谁还会去维护婚床的权利,与一个奸妇共享他的床榻?这种事若零星发生,则不算确凿证据。
390.记事六:
在灵界的北部地区,我听见似有汹涌澎湃的流水声,于是就朝那方向走去。当我走近时,喧闹声停止了,换成了仿佛一大群人的嘈杂声。然后,我看到一幢满是破洞的建筑,四围有墙,嘈杂声就是从这里发出的。我上前去,见有一个守门人在那里。我问他那里是些什么人。他说,他们是智者中的智者,正在辩论超自然的话题。他是出于自己简单的信仰说这话的。“我可以进去吗?”我问。“可以,不过,别说话。”我得到许可,准许让非基督徒与我站在门口。于是我就进去了。看哪,这是一个圆形剧场,中间有一个讲坛,一群所谓的智者正在讨论他们信仰的奥秘。此时讨论的主题或命题是,人在因信称义的状态下,或在行为后信的发展过程中所行的善事,是否是宗教信仰的善事。他们一致强调,他们所说的宗教良善是指有助于救恩的良善。
辩论非常激烈。不过,占优势的那些人说,人在信的状态或过程中所行之善,只不过是道德之善;这些善行有助于世俗的成功,但无助于救恩,唯独信有帮助。他们是这样证实的:“倚靠人意愿的良善怎能与白白的恩典相连呢?出于人的善怎能与基督的功德挂钩呢?基督的功德不是救恩的唯一途径吗?人的作为如何能与圣灵的作为连接呢?圣灵不是无需人的帮助就能行一切事吗?这三者不是因信称义行为中唯一有效的方法,并且依旧是信的状态及其发展中唯一有效的方法吗?所以,人所行的额外良善绝不可被称为宗教良善,就象前面说的,它无助于救恩。若有人为得救而行这样的善,就会有人的意愿在其中,而人的意愿必视这善为一件功德,那么倒不如叫它宗教邪恶更恰当些。
有两个非基督徒站在门厅守门人旁边,听到这些话后,一个对另一个说:“这些人没有宗教信仰。谁不明白,所谓宗教信仰就是为了神的缘故,因而与神一起并出于神而向邻人行善?”另一个则说:“他们的信冲昏了他们的头脑。”然后,他们向守门人打这些人是谁。守门人说:“他们是有智慧的基督徒。”“胡说,”他们说,“你在撒谎。他们分明是演员,从他们说话的方式就能判断出来。”于是,我离开了。我来到这幢建筑,以及他们谈论这些话题和我所描述的这一切,都是主神性指引的结果。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