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69.许多男人之所以仍将不忠的妻子留在家中,是因为:
①这个男人或丈夫害怕与妻子对簿公堂,指控她通奸,因而将她的罪行公之于众;因为他若没有一个能判她有罪的目击证人或等效证据,就会被男人会众中隐藏的指责和女人会众中公开的指责所淹没。
②他还害怕不忠的妻子狡辩,同样害怕法官偏向她,从而导致他声名狼藉。
③除了这些原因外,她在提供家庭服务方面的优势也让他打消将其从家中分离出去的念头,如:他们尚有年幼的孩子,因为即便不忠的妻子也能展示出母爱;无法单独履行的相互责任把他们联结在一起;妻子拥有父母遗产的继承权,或来自亲戚或熟人的恩惠,并有希望靠他们发财;他珍惜当初与她的亲密关系;她变成奸妇后,知道如何花言巧语、虚情假意地巧妙抚慰丈夫,以免被指控。
还有其它理由,它们本身因是离婚的合法理由,故也是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将犯通奸的妻子留在家中的理由并不废除离婚的理由。除了无耻之徒外,谁还会去维护婚床的权利,与一个奸妇共享他的床榻?这种事若零星发生,则不算确凿证据。
105.主不得不经经历这两种状态,即倒空的状态和荣耀的状态。因为朝向合一的发展只有这条途径,别无它法。这符合神序,神序是不可改变的。这神序就是,人当调整自己以接受神,预备自己成为神所进入并居住的器皿和居所,如同居于祂的圣殿。人必须凭自己这样做,然而又必须承认这是靠着主。他必须承认这一点,因为他感觉不到神的临在和运作,尽管神以最亲密的临在在人里面运作一切爱之善和一切信之真。若要变得属灵而非属世,人人都要且必须照这秩序发展。主同样照秩序发展,以使祂的属世人变成神性。正因如此,祂向父祷告,行父的旨意,将祂的所行所言全都归于父,并且在十字架上宣称: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马太福音27:46;马可福音15:34)
因为在这种状态下,神似乎不在场。但这种状态过后,另一种状态就到来了,这就是与神结合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人的行为和以前一样,但如今是通过神这样做的。他也无需象以前那样将自己所愿所行的一切良善,所思所言的一切真理尽都归于神,因为这种承认已刻写在他心里,因而内化于他的一切言行中。主以同样的方式将自己与祂的父合一,父也将自己与祂合一。总之,主荣耀了祂的人性,也就是说,将它变成神性,其方式和祂重生人,也就是使人变得属灵的方式一样。
凡从属世变得属灵之人都会经历这两种状态,并通过第一种状态进入第二种状态,因而从这个世界进入天堂。这一点等到自由意愿(463-508节)、仁(392-462节)与信(336-391节)、以及改造和重生(571-625节)那几章再予以充分说明。我只在此说明,在第一种状态,也就是所谓的改造状态,人有充分的自由照其觉知的理性行事;在第二种状态,也就是重生的状态,他同样有充分的自由;但此时他通过主所赋予他的一种新的爱和新智慧意愿、行动、思考和言谈。因为在第一种状态下,觉知是主角,意愿是配角;而在第二种状态下,意愿是主角,觉知是配角。不过,觉知仍通过意愿行动,而非意愿通过觉知行动。善与真、仁与信并内在人与外在人等的结合,都是以这种方式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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