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68

468.⑹找情妇或纳

468.⑹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和离婚的合法理由是一样的,只是妻子仍留在家中。离婚是指解除婚约,从而彻底分离,并且此后完全可以自由地另娶妻。按照主在马太福音(19:9)中的戒律,这种彻底分离或离婚的唯一理由是淫乱。可参考这一理由的,还包括明显的淫秽;这种淫秽逐出谦逊,使家里充满无耻的迎合,变得不宜居住;这会造成一种整个心智会融入其中的放荡无耻。对此,还要加上包含淫乱,促使妻子犯通奸,从而被休的恶意遗弃(马太福音5:32)。这三个理由是离婚的合法理由,故摆在法官面前的第一个和第三个理由,和摆在这个男人或丈夫自己的判断力面前的第二理由也是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只是奸妇,即妻子仍留在家中。淫乱是离婚的唯一理由,因为它与婚姻之爱的生命直接对立,会将它摧毁到灭绝的地步(参看255节)。

真实的基督教 #471

471.若能在思考时

471.若能在思考时将自己的理性提升至肉体感官层面之上,谁不明白,生命不是创造的?除了爱与智慧的至内在活动外,生命还会是什么?而这些活动在神里面,就是神。这生命也可被称为生命力本身。明白这一点的人,也能明白,这生命不可能被复制到任何人里面,除非它与爱并智慧联结。谁会否认,或能否认,一切爱之善和一切智之真唯独来自神,并且人越是从神接受它们,就越从神那里拥有生命,被视为从神生的,也就是重生?相反,越不接受爱与智慧,或说仁与信,就越无法从神接受本为生命的生命,只能从地狱接受生命,而这生命无非是生命的颠倒,被称为属灵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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