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68

468.⑹找情妇或纳

468.⑹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和离婚的合法理由是一样的,只是妻子仍留在家中。离婚是指解除婚约,从而彻底分离,并且此后完全可以自由地另娶妻。按照主在马太福音(19:9)中的戒律,这种彻底分离或离婚的唯一理由是淫乱。可参考这一理由的,还包括明显的淫秽;这种淫秽逐出谦逊,使家里充满无耻的迎合,变得不宜居住;这会造成一种整个心智会融入其中的放荡无耻。对此,还要加上包含淫乱,促使妻子犯通奸,从而被休的恶意遗弃(马太福音5:32)。这三个理由是离婚的合法理由,故摆在法官面前的第一个和第三个理由,和摆在这个男人或丈夫自己的判断力面前的第二理由也是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只是奸妇,即妻子仍留在家中。淫乱是离婚的唯一理由,因为它与婚姻之爱的生命直接对立,会将它摧毁到灭绝的地步(参看255节)。

真实的基督教 #438

438.然而,没人能

438.然而,没人能凭自己的能力和力量从恶中洁净自己;不过,离开仿佛是人自己的能力和力量,这事也不能成就。如果这些能力和力量不好似人自己的,没人能与肉体及其欲望抗争,但这却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事实上,人甚至都不想与它们抗争,宁愿放纵自己的心智沉溺于各种邪恶,仅仅被世间为维护公义而确立的法律及其制裁所束缚。他的内在就象老虎、猎豹或毒蛇,这些动物根本不会反思它们所喜欢的残忍乐趣。这清楚表明,人既被赋予了超越动物的理性力量,就应该运用主所赐给他的能力和力量来抵制邪恶,这能力和力量无论从哪方面看都是他自己的。这种“是他自己的”表象其实是主赐给每个人的天赋,为的是在他里面实现重生,归给,与祂自己结合,以及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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