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68.⑹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和离婚的合法理由是一样的,只是妻子仍留在家中。离婚是指解除婚约,从而彻底分离,并且此后完全可以自由地另娶妻。按照主在马太福音(19:9)中的戒律,这种彻底分离或离婚的唯一理由是淫乱。可参考这一理由的,还包括明显的淫秽;这种淫秽逐出谦逊,使家里充满无耻的迎合,变得不宜居住;这会造成一种整个心智会融入其中的放荡无耻。对此,还要加上包含淫乱,促使妻子犯通奸,从而被休的恶意遗弃(马太福音5:32)。这三个理由是离婚的合法理由,故摆在法官面前的第一个和第三个理由,和摆在这个男人或丈夫自己的判断力面前的第二理由也是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只是奸妇,即妻子仍留在家中。淫乱是离婚的唯一理由,因为它与婚姻之爱的生命直接对立,会将它摧毁到灭绝的地步(参看255节)。
368.从下列圣言经文明显看出,教会成员在主里面,主也在他里面:
耶稣说,你们要常在我里面、我也常在你们里面。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常在我里面的,我也常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约翰福音15:4,5)
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里面,我也常在他里面。(约翰福音6:56)
到那日,你们就知道我在父里面,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约翰福音14:20)
凡认耶稣为神儿子的,神就住在他里面,他也住在神里面。(约翰一书4:15)
但人自己无法在主里面,而是从主而来、在他里面的仁与信在主里面,他通过这二者成为本质上的人。不过,为了在这一奥秘上投下些许光明,使得理解力能理解它,我们必须按下列顺序来探究:
⑴正是与神的结合使人获得救赎和永生。
⑵与父神结合是不可能的,只能与主结合,并通过主与父神结合。
⑶与主的结合是相互的,因此主在人里面,人在主里面。
⑷这种相互结合是藉着仁与信实现的。
通过逐一解读,这些观点的真相将会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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