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68.⑹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和离婚的合法理由是一样的,只是妻子仍留在家中。离婚是指解除婚约,从而彻底分离,并且此后完全可以自由地另娶妻。按照主在马太福音(19:9)中的戒律,这种彻底分离或离婚的唯一理由是淫乱。可参考这一理由的,还包括明显的淫秽;这种淫秽逐出谦逊,使家里充满无耻的迎合,变得不宜居住;这会造成一种整个心智会融入其中的放荡无耻。对此,还要加上包含淫乱,促使妻子犯通奸,从而被休的恶意遗弃(马太福音5:32)。这三个理由是离婚的合法理由,故摆在法官面前的第一个和第三个理由,和摆在这个男人或丈夫自己的判断力面前的第二理由也是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只是奸妇,即妻子仍留在家中。淫乱是离婚的唯一理由,因为它与婚姻之爱的生命直接对立,会将它摧毁到灭绝的地步(参看255节)。
234.圣言产生与主的结合,是因为祂就是圣言,也就是说,是神圣真理本身和其中的神圣良善本身。该结合是由字义产生的,因为字义上的圣言就在它的完全、神圣和能力中,如前所述(214-224节)。该结合并未向人显明,而是存在于对真理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感知中。字义产生与天堂天使的联结,是因为字义里面有一个属灵之义和一个属天之义。这些就是天使所拥有的意义;主的属灵国度的天使拥有圣言的属灵之义,主的属天国度的天使则拥有圣言的属天之义。当视圣言为神圣的人阅读圣言时,这两层意义就通过圣言的属世之义被解开。这种解开是一瞬间的事,联结也因此瞬间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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