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68

468.⑹找情妇或纳

468.⑹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和离婚的合法理由是一样的,只是妻子仍留在家中。离婚是指解除婚约,从而彻底分离,并且此后完全可以自由地另娶妻。按照主在马太福音(19:9)中的戒律,这种彻底分离或离婚的唯一理由是淫乱。可参考这一理由的,还包括明显的淫秽;这种淫秽逐出谦逊,使家里充满无耻的迎合,变得不宜居住;这会造成一种整个心智会融入其中的放荡无耻。对此,还要加上包含淫乱,促使妻子犯通奸,从而被休的恶意遗弃(马太福音5:32)。这三个理由是离婚的合法理由,故摆在法官面前的第一个和第三个理由,和摆在这个男人或丈夫自己的判断力面前的第二理由也是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只是奸妇,即妻子仍留在家中。淫乱是离婚的唯一理由,因为它与婚姻之爱的生命直接对立,会将它摧毁到灭绝的地步(参看255节)。

真实的基督教 #228

228.由此可见,人

228.由此可见,人若在没有教义的情况下阅读圣言,就会对一切真理含混不清。其心思游移不定,容易偏向谬误,并向异端敞开。倘若稍微有点好感或有权威助长,并且名声不会受损,他们就会信奉这些异端。对他们来说,圣言就象不发光的灯台,他们似乎在昏暗中看到很多东西。而事实上,他们几乎什么也没看见,因为唯有教义才是光的源头。我曾见证这种人接受天使检查,天使发现,他们能通过圣言随心所欲地确认任何事物,尤其用来确认凡属于他们自己的爱欲或他们所支持之人爱欲的任何事物。我还看到他们被剥去衣服,这标志着他们没有真理。因为在灵界,衣服就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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