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68

468.⑹找情妇或纳

468.⑹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和离婚的合法理由是一样的,只是妻子仍留在家中。离婚是指解除婚约,从而彻底分离,并且此后完全可以自由地另娶妻。按照主在马太福音(19:9)中的戒律,这种彻底分离或离婚的唯一理由是淫乱。可参考这一理由的,还包括明显的淫秽;这种淫秽逐出谦逊,使家里充满无耻的迎合,变得不宜居住;这会造成一种整个心智会融入其中的放荡无耻。对此,还要加上包含淫乱,促使妻子犯通奸,从而被休的恶意遗弃(马太福音5:32)。这三个理由是离婚的合法理由,故摆在法官面前的第一个和第三个理由,和摆在这个男人或丈夫自己的判断力面前的第二理由也是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只是奸妇,即妻子仍留在家中。淫乱是离婚的唯一理由,因为它与婚姻之爱的生命直接对立,会将它摧毁到灭绝的地步(参看255节)。

真实的基督教 #150

150.那些信主耶稣

150.那些信主耶稣基督的人就会接受这些属灵的恩惠(142节),因为祂自己就是救恩和永生。祂就是救恩,因为祂就是救主,这就是耶稣之名的含义;祂就是永生,因为祂在这些人里面,凡在祂里面的,都有永生。这就是为何祂被称为“永生”(约翰一书5:20)。既然祂是救恩和永生,那么可知,祂也是引向救恩和永生的一切方法或途径。因此,祂就是改造、重生、更新、复活、成圣、称义、从恶中洁净,最终得救的全部。主在每个人里面赐下这些恩惠,确切地说,祂努力将它们给出去。当人预备好自己,并适合接受它们时,主就会赐下它们。预备并使自己变得适合的活动也出自主,不过,若这个人不以乐意的灵来接受它们,那么主也不能超越这种努力,以引入它们。然而,这种努力是永不停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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