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68

468.⑹找情妇或纳

468.⑹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和离婚的合法理由是一样的,只是妻子仍留在家中。离婚是指解除婚约,从而彻底分离,并且此后完全可以自由地另娶妻。按照主在马太福音(19:9)中的戒律,这种彻底分离或离婚的唯一理由是淫乱。可参考这一理由的,还包括明显的淫秽;这种淫秽逐出谦逊,使家里充满无耻的迎合,变得不宜居住;这会造成一种整个心智会融入其中的放荡无耻。对此,还要加上包含淫乱,促使妻子犯通奸,从而被休的恶意遗弃(马太福音5:32)。这三个理由是离婚的合法理由,故摆在法官面前的第一个和第三个理由,和摆在这个男人或丈夫自己的判断力面前的第二理由也是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只是奸妇,即妻子仍留在家中。淫乱是离婚的唯一理由,因为它与婚姻之爱的生命直接对立,会将它摧毁到灭绝的地步(参看255节)。

圣爱与圣智 #139

139.朝主的这种实

139.朝主的这种实际转向源于爱,同时源于智慧;不是唯独源于爱,也不是唯独源于智慧。唯独爱就像没有显现的存在,因为爱在智慧中有自己的形式;没有爱的智慧就像没有存在的显现,因为智慧从爱中拥有自己的形式。诚然,没有智慧,爱有可能存在;但这种爱是人的,不是主的。没有爱,唯独智慧也是有可能的;但这种智慧虽来自主,却没有主在里面;因为它就像冬天的光,这光虽来自太阳,但太阳的本质,也就是热,却不在它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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