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68

468.⑹找情妇或纳

468.⑹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和离婚的合法理由是一样的,只是妻子仍留在家中。离婚是指解除婚约,从而彻底分离,并且此后完全可以自由地另娶妻。按照主在马太福音(19:9)中的戒律,这种彻底分离或离婚的唯一理由是淫乱。可参考这一理由的,还包括明显的淫秽;这种淫秽逐出谦逊,使家里充满无耻的迎合,变得不宜居住;这会造成一种整个心智会融入其中的放荡无耻。对此,还要加上包含淫乱,促使妻子犯通奸,从而被休的恶意遗弃(马太福音5:32)。这三个理由是离婚的合法理由,故摆在法官面前的第一个和第三个理由,和摆在这个男人或丈夫自己的判断力面前的第二理由也是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只是奸妇,即妻子仍留在家中。淫乱是离婚的唯一理由,因为它与婚姻之爱的生命直接对立,会将它摧毁到灭绝的地步(参看255节)。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69

SS69.由此明显可

SS69.由此明显可知,灵和生命只存在于圣言里面,唯独圣言使得与主的结合并与天使的联系成为可能,正如主所教导的:

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翰福音6:63)

我所赐你们的水要在你们里头成为水泉,直涌到永生。(约翰福音4:14)

人活着,不是单靠食物,乃是靠神口里所出的一切话。(马太福音4:4)

要为那存到永生的食物劳力,就是人子要赐给你们的。(约翰福音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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