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66.⑷它是摧毁婚姻原则,即基督徒生命珍宝的淫乱。它就是一种淫乱,比被称为单纯通奸的一般淫乱更反对婚姻之爱。它等于丧失了基督徒与生俱来的婚姻生活的一切能力和倾向;这几点可通过在智者的理性面前有效的重要论据得以证明。关于第一点:既找情妇或纳妾,同时又与妻子联结,就是一种淫乱,比被称为单纯通奸的一般淫乱更反对婚姻之爱。这一点可从以下考虑看出来:一般的淫乱或单纯的通奸并不包含类似婚姻之爱的任何爱,因为它纯粹是肉体的冲动或灼热,会直接冷却下来;有时事后不会在这个女人身上留下一丝爱。因此,如果这种淫行的爆发不是出于有意或确定的意图,并且通奸者对此有所悔改、清醒过来,那么它对婚姻之爱的伤害不大。一夫多妻的淫乱则截然不同。这种淫乱包含一种类似婚姻之爱的爱,因为它爆发后,不像前一种那样冷却、消散并化为乌有,而是保留、更新、确立自己。它还相应地夺走对妻子的爱,并引发对她的冷淡以取代这爱。因为此时,这个男人觉得分享他床的这个女人或妓女可爱,这是由于他的自由意志,若他愿意,这自由意志也能使他退出。这种自由生来就被植入属世人,并因取悦他而倾向于支持他的爱。此外,他与情妇或妾在一起比与妻子在一起更紧贴诱惑。另一方面,他觉得妻子不可爱,是由于他的终身契约所强加的与妻子一起生活的责任。相比与其他女人在一起的自由,这种责任对他来说似乎更有强迫性。显然,随着他对其他女人或妓女的爱逐渐变暖,并且她逐渐被珍视,他对妻子的爱逐渐变冷,并且妻子逐渐被鄙视。
关于第二点:既找情妇或纳妾,同时又与妻子联结,会使男人丧失基督徒与生俱来的婚姻生活的一切能力和倾向。这一点可从以下考虑看出来:对妻子的爱转为对情妇或妾之爱的程度,就是他对妻子的爱被侵蚀、掏空和耗尽的程度,如刚才所示。这一切是通过关闭这个男人属世心智的内层、打开其低层发生的。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可知:在基督徒当中,只爱一个异性的倾向的居所就在他们的至内层;而这个居所能被关闭,却无法被根除。只爱一个异性的倾向,以及接受这爱的能力生来就被植入基督徒;这是因为这爱唯独出自主,已成为宗教信仰的一部分;并且在基督教界,主的神性被承认和敬拜,宗教信仰就出自祂的圣言。因此,这种倾向是天生固有的,并世代相传。我们说,这个基督教的婚姻原则被一夫多妻的淫乱摧毁,其实意思是说,它在一夫多妻的基督徒里面被关闭和阻断。然而,它仍能在他的后代里面复苏,就像祖父或曾祖父的形像在他的孙子或曾孙身上重现一样。正因如此,这种婚姻原则被称为基督徒生命的珍宝,是人类生命的瑰宝和基督教的宝库(457—458节)。
对一个陷入一夫多妻淫乱的基督徒来说,该婚姻原则由此被毁;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他无法像一夫多妻的伊斯兰教徒那样同等地爱情妇或妾和妻子。相反,他越爱情妇或妾,即越对她变得温暖,就越不爱他的妻子,即越对她变得冷淡;更有甚至,还照着他发自内心承认主纯粹是一个属世人,是马利亚的儿子,而非同时是神的儿子,以及视宗教一文不值的程度而憎恶她。然而,必须清楚的是,这是发生在那些在妻子之外又找情妇或纳妾,并与二者发生性关系之人身上的情形;绝不适用于那些出于合法、正当和纯正重大理由而与妻子分离,并中断与妻子的性关系后,又找别的女人来取代她的人。这是下一节的主题。
521.但我的朋友,父母才是遗传之恶的唯一源头;遗传之恶不是人实际所犯的邪恶本身,而是朝向邪恶的倾向。凡结合理性和经验的人都会承认,事实就是如此。谁不知道,孩子出生时,在长相、举止和性格上都与父母大体相似,甚至孙辈和曾孙辈与祖父母和曾祖父母相似?许多人通过这种方式能区分不同的家族,甚至区分不同的民族,如区分非洲人与欧洲人,那不勒斯人或意大利人与德国人,英国人与法国人等等。谁不能通过脸、眼睛、言语和举止认出一个犹太人?你若能感知到从每个人的天生性格中发出的生命气场,同样会确信铭刻在性格和心智上的相似性。
由此可推知,人不是生在实际的邪恶中,只是生在朝向邪恶的倾向中,但或多或少地偏向一些特定邪恶。因此,死后,人不是基于任何遗传之恶,而是基于他自己所犯的实际邪恶受审判。这一点从以下主的律例也明显看出来:
父不可因子而死,子也不可因父而死;各人要因自己的罪而死。(申命记24:16)
在灵界,我从那些在婴儿时期死去的人的状态中已经确定了这一点;他们虽然有作恶的倾向,因而有作恶的意愿,但不会作恶,因为他们是在主的看顾下长大的,并且得救了。
由父母传给孩子和后代的这种朝向邪恶的倾向和趋势,只有通过从主新生才能被打破,这种新生被称为重生。没有重生,这种倾向不仅不会中断,还会由历代父母增加,或通过他们获得新的力量,变得更倾向于邪恶,直到最终倾向于各种邪恶。正因如此,犹太人仍是他们祖先犹大的形像。犹大娶迦南女子为妻,与他儿媳他玛通奸,从而生了他们的三个分支。随着时间推移,这种遗传的性格在他们身上已经如此增加,以至于他们仍不能以真诚的信仰来信奉基督教。说他们不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因为他们心智的内在意愿反对基督教,这种意愿的状态,或这种反对的意愿是他们不能信奉基督教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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