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66

466.⑷它是摧毁婚

466.⑷它是摧毁婚姻原则,即基督徒生命珍宝的淫乱。它就是一种淫乱,比被称为单纯通奸的一般淫乱更反对婚姻之爱。它等于丧失了基督徒与生俱来的婚姻生活的一切能力和倾向;这几点可通过在智者的理性面前有效的重要论据得以证明。关于第一点:既找情妇或纳妾,同时又与妻子联结,就是一种淫乱,比被称为单纯通奸的一般淫乱更反对婚姻之爱。这一点可从以下考虑看出来:一般的淫乱或单纯的通奸并不包含类似婚姻之爱的任何爱,因为它纯粹是肉体的冲动或灼热,会直接冷却下来;有时事后不会在这个女人身上留下一丝爱。因此,如果这种淫行的爆发不是出于有意或确定的意图,并且通奸者对此有所悔改、清醒过来,那么它对婚姻之爱的伤害不大。一夫多妻的淫乱则截然不同。这种淫乱包含一种类似婚姻之爱的爱,因为它爆发后,不像前一种那样冷却、消散并化为乌有,而是保留、更新、确立自己。它还相应地夺走对妻子的爱,并引发对她的冷淡以取代这爱。因为此时,这个男人觉得分享他床的这个女人或妓女可爱,这是由于他的自由意志,若他愿意,这自由意志也能使他退出。这种自由生来就被植入属世人,并因取悦他而倾向于支持他的爱。此外,他与情妇或妾在一起比与妻子在一起更紧贴诱惑。另一方面,他觉得妻子不可爱,是由于他的终身契约所强加的与妻子一起生活的责任。相比与其他女人在一起的自由,这种责任对他来说似乎更有强迫性。显然,随着他对其他女人或妓女的爱逐渐变暖,并且她逐渐被珍视,他对妻子的爱逐渐变冷,并且妻子逐渐被鄙视。

关于第二点:既找情妇或纳妾,同时又与妻子联结,会使男人丧失基督徒与生俱来的婚姻生活的一切能力和倾向。这一点可从以下考虑看出来:对妻子的爱转为对情妇或妾之爱的程度,就是他对妻子的爱被侵蚀、掏空和耗尽的程度,如刚才所示。这一切是通过关闭这个男人属世心智的内层、打开其低层发生的。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可知:在基督徒当中,只爱一个异性的倾向的居所就在他们的至内层;而这个居所能被关闭,却无法被根除。只爱一个异性的倾向,以及接受这爱的能力生来就被植入基督徒;这是因为这爱唯独出自主,已成为宗教信仰的一部分;并且在基督教界,主的神性被承认和敬拜,宗教信仰就出自祂的圣言。因此,这种倾向是天生固有的,并世代相传。我们说,这个基督教的婚姻原则被一夫多妻的淫乱摧毁,其实意思是说,它在一夫多妻的基督徒里面被关闭和阻断。然而,它仍能在他的后代里面复苏,就像祖父或曾祖父的形像在他的孙子或曾孙身上重现一样。正因如此,这种婚姻原则被称为基督徒生命的珍宝,是人类生命的瑰宝和基督教的宝库(457—458节)。

对一个陷入一夫多妻淫乱的基督徒来说,该婚姻原则由此被毁;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他无法像一夫多妻的伊斯兰教徒那样同等地爱情妇或妾和妻子。相反,他越爱情妇或妾,即越对她变得温暖,就越不爱他的妻子,即越对她变得冷淡;更有甚至,还照着他发自内心承认主纯粹是一个属世人,是马利亚的儿子,而非同时是神的儿子,以及视宗教一文不值的程度而憎恶她。然而,必须清楚的是,这是发生在那些在妻子之外又找情妇或纳妾,并与二者发生性关系之人身上的情形;绝不适用于那些出于合法、正当和纯正重大理由而与妻子分离,并中断与妻子的性关系后,又找别的女人来取代她的人。这是下一节的主题。

 

 


真实的基督教 #401

401.㈤内在人与外

401.㈤内在人与外在人
⑴人受造是为了他可以同时生活在灵界和尘世。灵界是天使的居所,尘世是人类的居所。正因人如此被造,所以他被赋予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内在使他活在灵界,外在使他活在尘世。被称为内在人的,就是他的内在;而被称为外在人的,则是他的外在。
⑵人人都有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不过善人和恶人的却不一样。对善人而言,内在居于天堂及其光照中,外在居于尘世及其光照中;他们里面的尘世之光被天堂之光照亮,因此他们的内在与外在行如一体,如同原因与结果,或在先者与在后者。然而,对恶人而言,内在居于地狱及其光照中,比起天堂之光,这光就是浓厚的黑暗,尽管他们的外在所在的光明如同善人的。所以他们的情形是颠倒的,这使得恶人能象善人那样谈论和教导信、仁和神,却不是出于信、仁和神。
⑶内在人被称为属灵的,因为他居于天堂之光,即属灵之光中。外在人被称为属世的,因为他居于尘世之光,即属世之光中。如果人的内在居于天堂之光、外在居于尘世之光,那么他在这两方面都是属灵的,因为从内而来的属灵之光会照亮属世之光,使它如同自己的。然而,恶人的情形则完全相反。
⑷内在属灵人本质上是天堂的天使。他活在肉身时,就与天使相伴,尽管他并未意识到这一点,并且肉身解体后,他就会加入天使。然而对恶人而言,内在人是撒旦。他活在肉身时,就与撒旦为伍,并且肉身解体后,他就会加入撒旦。
⑸就属灵人而言,心智的内层被提升到了天堂,因为天堂是他们的首要目的。就纯属世人而言,心智的内层转离天堂,朝向尘世,因为尘世是他们的首要目的。
⑹那些对内在人和外在人持有笼统观念的人认为,内在人思维和意愿,外在人言说和行动,因为思维和意愿是内在的,言说和行动是外在的。不过,有必要知道的是,若人对主和属主的事物,以及对邻人和属邻人的事物的所思所愿都是良善的,那么这种思维和意愿就发自属灵的内在,因为它们是信仰真理和热爱良善的结果。但是,若对它们的思维和意愿是邪恶的,那么它们则发自属地狱的内在,因为它们是信仰虚假和热爱邪恶的结果。总之,人越感觉爱主爱邻,就越处于属灵的内在,这是其意愿和思维的源头,也是其言语和行为的源头。然而,人越感觉爱自己爱尘世,其思维和意愿就越出自地狱,尽管他的言语和行为不是这样。
⑺主已规定和命令,人越允许天堂主导他的思维和意愿,他的内在属灵人就越被打开和发展。通向天堂的路就会敞开,直达主那里,他的发展是为了适应天堂的一切。而另一方面,人越不允许天堂,而是允许尘世主导他的思维和意愿,他的内在属灵人就越关闭,外在则被打开和发展。通向尘世的路就会敞开,他的发展是为了适应地狱的一切。
⑻内在属灵人向天堂和主开放的人,享有天堂之光和主的启示,因而拥有聪明智慧。他们凭真理之光看见真理,凭对良善之爱感知良善。然而,内在属灵人已关闭的人则不知道何为内在人,也不相信圣言或死后的生命,或关乎天堂和教会的事物。由于只享有属世之光,故他们认为自然界是自我创造的,而不是神所创造的,他们视虚假为真理,感知邪恶为良善。
⑼此处所论述的内在和外在是指人之灵的内在和外在。而他的肉体只不过是前者(即灵的内在和外在)存于其中的附加的外在。因为肉体凭自身决不能行动,而只能通过它里面的灵行动。有必要知道的是,人的灵从肉体释放出来后,仍和之前一样思维、意愿、言谈和行动。思维和意愿是他的内在,而言语和行为则是他的外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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