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66.⑷它是摧毁婚姻原则,即基督徒生命珍宝的淫乱。它就是一种淫乱,比被称为单纯通奸的一般淫乱更反对婚姻之爱。它等于丧失了基督徒与生俱来的婚姻生活的一切能力和倾向;这几点可通过在智者的理性面前有效的重要论据得以证明。关于第一点:既找情妇或纳妾,同时又与妻子联结,就是一种淫乱,比被称为单纯通奸的一般淫乱更反对婚姻之爱。这一点可从以下考虑看出来:一般的淫乱或单纯的通奸并不包含类似婚姻之爱的任何爱,因为它纯粹是肉体的冲动或灼热,会直接冷却下来;有时事后不会在这个女人身上留下一丝爱。因此,如果这种淫行的爆发不是出于有意或确定的意图,并且通奸者对此有所悔改、清醒过来,那么它对婚姻之爱的伤害不大。一夫多妻的淫乱则截然不同。这种淫乱包含一种类似婚姻之爱的爱,因为它爆发后,不像前一种那样冷却、消散并化为乌有,而是保留、更新、确立自己。它还相应地夺走对妻子的爱,并引发对她的冷淡以取代这爱。因为此时,这个男人觉得分享他床的这个女人或妓女可爱,这是由于他的自由意志,若他愿意,这自由意志也能使他退出。这种自由生来就被植入属世人,并因取悦他而倾向于支持他的爱。此外,他与情妇或妾在一起比与妻子在一起更紧贴诱惑。另一方面,他觉得妻子不可爱,是由于他的终身契约所强加的与妻子一起生活的责任。相比与其他女人在一起的自由,这种责任对他来说似乎更有强迫性。显然,随着他对其他女人或妓女的爱逐渐变暖,并且她逐渐被珍视,他对妻子的爱逐渐变冷,并且妻子逐渐被鄙视。
关于第二点:既找情妇或纳妾,同时又与妻子联结,会使男人丧失基督徒与生俱来的婚姻生活的一切能力和倾向。这一点可从以下考虑看出来:对妻子的爱转为对情妇或妾之爱的程度,就是他对妻子的爱被侵蚀、掏空和耗尽的程度,如刚才所示。这一切是通过关闭这个男人属世心智的内层、打开其低层发生的。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可知:在基督徒当中,只爱一个异性的倾向的居所就在他们的至内层;而这个居所能被关闭,却无法被根除。只爱一个异性的倾向,以及接受这爱的能力生来就被植入基督徒;这是因为这爱唯独出自主,已成为宗教信仰的一部分;并且在基督教界,主的神性被承认和敬拜,宗教信仰就出自祂的圣言。因此,这种倾向是天生固有的,并世代相传。我们说,这个基督教的婚姻原则被一夫多妻的淫乱摧毁,其实意思是说,它在一夫多妻的基督徒里面被关闭和阻断。然而,它仍能在他的后代里面复苏,就像祖父或曾祖父的形像在他的孙子或曾孙身上重现一样。正因如此,这种婚姻原则被称为基督徒生命的珍宝,是人类生命的瑰宝和基督教的宝库(457—458节)。
对一个陷入一夫多妻淫乱的基督徒来说,该婚姻原则由此被毁;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他无法像一夫多妻的伊斯兰教徒那样同等地爱情妇或妾和妻子。相反,他越爱情妇或妾,即越对她变得温暖,就越不爱他的妻子,即越对她变得冷淡;更有甚至,还照着他发自内心承认主纯粹是一个属世人,是马利亚的儿子,而非同时是神的儿子,以及视宗教一文不值的程度而憎恶她。然而,必须清楚的是,这是发生在那些在妻子之外又找情妇或纳妾,并与二者发生性关系之人身上的情形;绝不适用于那些出于合法、正当和纯正重大理由而与妻子分离,并中断与妻子的性关系后,又找别的女人来取代她的人。这是下一节的主题。
291.这是第一诫的内容(出埃及记20:3;申命记5:7)。就属世之义,即字义而言,最直接的意思是:绝不可敬拜偶像。因为接下来就是: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出埃及记20:4-5)。此诫命最接近字义的意思是绝不可敬拜偶像,因为在此诫命颁发前后,直到主降世,亚洲绝大部分地区盛行偶像崇拜。其原因在于,主来之前的所有教会都是象征和代表性的;这些象征和代表具有这样的特点:神性事物以各种雕像和雕塑形式来展示。当这些东西所代表的含义丧失后,普通百姓开始将它们当作神来敬拜。以色列民族在埃及时也是这样敬拜的,这一点从他们在旷野中敬拜取代耶和华的金牛犊明显可知。后来,他们并未完全杜绝这种敬拜,这一点从圣言的历史和预言部中的很多经文明显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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