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65

465.⑶它是在基督

465.⑶它是在基督教界被定罪并逐出的一夫多妻。既找情妇或纳妾,同时又与妻子联结,就是一夫多妻,尽管没有被这样认定,因为还没有任何法律如此规定,因而如此命名。任何人,即便头脑不敏锐,也能看到这一点。这个女人被用作一个妻子和婚床的共享者。一夫多妻那一章(15章)已证明,一夫多妻在基督教界被定罪并逐出,那里尤其说明:基督徒不可娶数个妻子(338节);娶数个妻子的基督徒不但犯了属世的通奸,还犯了属灵的通奸(339节);以色列民族之所以被允许,是因为他们当中没有基督教会(340节)。由此明显可知,在妻子之外又找情妇或纳妾,并与这二者共享一张床,其实就是污秽的一夫多妻。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83

SS83.每个人都有

SS83.每个人都有两种生命官能,被称为理解力和意愿。理解力是接受真理、因而接受智慧的容器,意愿是接受良善、因而接受爱的容器。为叫一个人能成为教会的一部分,这两者必须合而为一;当这个人从纯正真理形成他的理解力,并且表面上看貌似凭他自己如此行时,当他的意愿充满爱之良善,并且这一切由主实现时,它们就合为一体。人由此而拥有一种真理的生命和一种良善的生命,真理的生命从意愿而在理解力中,良善的生命通过理解力而在意愿中。这就是一个人里面的真理与良善的婚姻,以及他里面的主与教会的婚姻。关于被称为一个婚姻的这种相互结合,详情可参看《圣治》,《圣爱与圣智》和《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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