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63

463.⑴找情妇或纳

463.⑴找情妇或纳妾有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彼此截然不同,一种与妻子联结,一种与妻子分离。找情妇或纳妾有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截然不同:一种是男人让一个女人与妻子共享他的床,与她并妻子同时生活;一种是男人与妻子合法、正当分离后,让另一个女人分享他的床。

找情妇或纳妾的这两种方式彼此相去甚远,犹如肮脏的亚麻布和干净衣服的区别。那些看问题又清楚又准确的人能看出这一点,而那些看问题又混乱又模糊的人则看不出。那些处于婚姻之爱的人能看到这一点,那些陷入通奸之爱的人则看不到。源于两性情爱的一切对后者来说,如同黑夜那样幽暗;而对前者来说,则如同白昼那样清晰。尽管如此,那些陷入通奸的人仍能看到这些衍生物及其区别,当然,不是凭他们自己心里明白,而是由别人告知。通奸者同样能提升他们的理解力,和贞洁的已婚者一样。然而,通奸者从别人那里得知这些区别后,若将其理解力沉浸于自己污秽的乐趣,就会从记忆抹除它们。因为贞洁与不贞洁、理智与疯狂无法共存;不过,当保持分离时,它们就能被理解力区分开。

在灵界,我曾问一些不视通奸为罪恶的人,他们是否知道行淫、找情人、找情妇或纳妾的两种方式,以及通奸的各个等级之间的一个区别。他们说,这一个就像那一个。我又问婚姻是否也和它们一样,他们四下里看了看,确认没有任何神职人员在场后,说,婚姻本质上也一样。那些在思想观念上视通奸为罪恶之人则不同。这些人说,他们已经在属于感知的内在观念中看到区别,只是尚未努力辨别并区分它们。我可以肯定,天堂天使甚至能感知这些区别中的最小细节。因此,为了清楚说明找情妇或纳妾的这两种方式彼此对立,其中一种摧毁婚姻之爱,另一种则不然,我首先描述有害的这一种,然后再描述无害的那一种。

 

 



真实的基督教 #105

105.主不得不经经

105.主不得不经经历这两种状态,即倒空的状态和荣耀的状态。因为朝向合一的发展只有这条途径,别无它法。这符合神序,神序是不可改变的。这神序就是,人当调整自己以接受神,预备自己成为神所进入并居住的器皿和居所,如同居于祂的圣殿。人必须凭自己这样做,然而又必须承认这是靠着主。他必须承认这一点,因为他感觉不到神的临在和运作,尽管神以最亲密的临在在人里面运作一切爱之善和一切信之真。若要变得属灵而非属世,人人都要且必须照这秩序发展。主同样照秩序发展,以使祂的属世人变成神性。正因如此,祂向父祷告,行父的旨意,将祂的所行所言全都归于父,并且在十字架上宣称: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马太福音27:46;马可福音15:34)
因为在这种状态下,神似乎不在场。但这种状态过后,另一种状态就到来了,这就是与神结合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人的行为和以前一样,但如今是通过神这样做的。他也无需象以前那样将自己所愿所行的一切良善,所思所言的一切真理尽都归于神,因为这种承认已刻写在他心里,因而内化于他的一切言行中。主以同样的方式将自己与祂的父合一,父也将自己与祂合一。总之,主荣耀了祂的人性,也就是说,将它变成神性,其方式和祂重生人,也就是使人变得属灵的方式一样。
凡从属世变得属灵之人都会经历这两种状态,并通过第一种状态进入第二种状态,因而从这个世界进入天堂。这一点等到自由意愿(463-508节)、仁(392-462节)与信(336-391节)、以及改造和重生(571-625节)那几章再予以充分说明。我只在此说明,在第一种状态,也就是所谓的改造状态,人有充分的自由照其觉知的理性行事;在第二种状态,也就是重生的状态,他同样有充分的自由;但此时他通过主所赋予他的一种新的爱和新智慧意愿、行动、思考和言谈。因为在第一种状态下,觉知是主角,意愿是配角;而在第二种状态下,意愿是主角,觉知是配角。不过,觉知仍通过意愿行动,而非意愿通过觉知行动。善与真、仁与信并内在人与外在人等的结合,都是以这种方式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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