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20章 找情妇或纳妾
462.上一章(淫行)也提到了找情人,意思是一个未婚男子与一个女人的私通。我们所说的找情妇或纳妾是指一个已婚男子与另一个女人的私通。若不对这二者加以区分,人们会混用这两个词,仿佛它们是一个意思,因而是指一回事。然而,它们是两种不同的关系:“找情人”这个术语适合第一种,因为情人是指堕落的女人;而“找情妇或纳妾”这个术语适合第二种,因为情妇或妾是指床上的额外性伴侣。所以,为了区分它们,我们指定“找情人”来表示婚前与一个女人的私通,指定“找情妇或纳妾”来表示婚后与一个女人的私通。
此处论述“找情妇或纳妾”需条理分明,只有条理分明,才能一方面揭示婚姻的性质,另一方面揭示通奸的性质。婚姻与通奸是对立面,这在前面有关它们对立的那一章(18章)已经先说明了。至于它们的对立何等之大,以及对立的性质,这只能凭它们之间的中间状态来理解,其中,“找情妇或纳妾”就是一个中间状态。不过,“找情妇或纳妾”有两种方式,必须先把这两种方式彻底区分开,所以和前几章一样,本章也要分为如下若干节:
⑴找情妇或纳妾有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彼此截然不同,一种与妻子联结,一种与妻子分离。
⑵对基督徒来说,与妻子联结的找情妇或纳妾是完全不合法的、可憎的。
⑶它是在基督教界被定罪并逐出的一夫多妻。
⑷它是摧毁婚姻原则,即基督徒生命珍宝的淫乱。
⑸与妻子分离的找情妇或纳妾若出于合法、正当、纯正重大的理由,就不是违法的。
⑹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和离婚的合法理由是一样的,只是妻子仍留在家中。
⑺找情妇或纳妾的正当理由和分床的正当理由是一样的。
⑻找情妇或纳妾的重大理由既有纯正的,也有不纯正的。
⑼重大理由若基于公义,就是纯正的。
⑽重大理由若非基于公义,即便表面看似公义,也是不纯正的。
⑾出于合法、正当、纯正重大理由找情妇或纳妾的男人有可能同时拥有婚姻之爱。
⑿在与情妇或妾的关系存续期间,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是不合法的。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632.至于尼西亚公会本身,它是由亚历山大城亚历山大主教提议、由罗马皇帝君士坦丁大帝召集,包括亚洲、非洲与欧洲的所有主教,在小亚西亚北部的尼西亚城召开。它的目的就是驳斥并宣判否认耶稣基督神性的亚历山大教会长老阿里乌斯为异端。该事件发生在我们主后325年。会众得出的结论是,存在永恒的三个神性身位—圣父,圣子和圣灵,这一点在尼西亚和亚他那修两信经上尤其明显。在尼西亚信经中,我们读到:
我信独一神,全能的父,天地的创造者,我信独一主耶稣基督,神的独生子,在万世以先,为父所生,从神出来的神,与父一体,从天降临,由圣灵感孕童贞女马利亚所生;我信圣灵,主,生命的赋予者,从父子出来的,与父子同受敬拜、同享荣耀。
以下是亚他那修信经:
这就是天主教的信仰:我等敬拜一体三位,而三位一体之神,其位不乱,其体不分。但由于我们被基督教逼迫承认各自为神与主的每个身位,所以我们被天主教禁止说三个神或主。这等于说,允许人承认三个神和主,但不能这样说,因为这是宗教所禁止的,而事实告诉我们有三个神和主。亚他那修信经是在尼西亚公会举行后不久,由一个或多个参加过那次会议的人写成的,它也被基督教或天主教接受。这清楚表明,那时就颁布法令,要承认永恒的三个神性身位,尽管每个身位分别独自为神,然而却不能说三个神和主,而只能说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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