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20章 找情妇或纳妾
462.上一章(淫行)也提到了找情人,意思是一个未婚男子与一个女人的私通。我们所说的找情妇或纳妾是指一个已婚男子与另一个女人的私通。若不对这二者加以区分,人们会混用这两个词,仿佛它们是一个意思,因而是指一回事。然而,它们是两种不同的关系:“找情人”这个术语适合第一种,因为情人是指堕落的女人;而“找情妇或纳妾”这个术语适合第二种,因为情妇或妾是指床上的额外性伴侣。所以,为了区分它们,我们指定“找情人”来表示婚前与一个女人的私通,指定“找情妇或纳妾”来表示婚后与一个女人的私通。
此处论述“找情妇或纳妾”需条理分明,只有条理分明,才能一方面揭示婚姻的性质,另一方面揭示通奸的性质。婚姻与通奸是对立面,这在前面有关它们对立的那一章(18章)已经先说明了。至于它们的对立何等之大,以及对立的性质,这只能凭它们之间的中间状态来理解,其中,“找情妇或纳妾”就是一个中间状态。不过,“找情妇或纳妾”有两种方式,必须先把这两种方式彻底区分开,所以和前几章一样,本章也要分为如下若干节:
⑴找情妇或纳妾有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彼此截然不同,一种与妻子联结,一种与妻子分离。
⑵对基督徒来说,与妻子联结的找情妇或纳妾是完全不合法的、可憎的。
⑶它是在基督教界被定罪并逐出的一夫多妻。
⑷它是摧毁婚姻原则,即基督徒生命珍宝的淫乱。
⑸与妻子分离的找情妇或纳妾若出于合法、正当、纯正重大的理由,就不是违法的。
⑹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和离婚的合法理由是一样的,只是妻子仍留在家中。
⑺找情妇或纳妾的正当理由和分床的正当理由是一样的。
⑻找情妇或纳妾的重大理由既有纯正的,也有不纯正的。
⑼重大理由若基于公义,就是纯正的。
⑽重大理由若非基于公义,即便表面看似公义,也是不纯正的。
⑾出于合法、正当、纯正重大理由找情妇或纳妾的男人有可能同时拥有婚姻之爱。
⑿在与情妇或妾的关系存续期间,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是不合法的。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608.要知道,天堂照着爱与智慧的三个层级而被划分为三层,人照着自己重生的程度而与来自这三层天堂的天使相联系。也正因如此,人类心智照着这些天堂而被划分为三个层级或区域。关于这三层天堂,以及它们照着爱与智慧的三个层级的划分,可参看《天堂与地狱》(29等节)一书,也可参看《灵魂与身体的相互作用》(16, 17节)这本小册子。在此仅用一个比喻,就足以说明划分天堂所依照的这三个层级的性质。它们就像人的头、躯体和脚;最高天堂构成头,中间天堂构成躯体,最低天堂构成脚;因为整个天堂在主面前如同一个人。这一真理已通过我的亲自观察透露给我,因为我蒙恩看到由成千上万人组成的一个天堂社群完全就像一个人。那么为何整个天堂在主面前就不能如此显现呢?关于这活生生的经历,可参看《天堂与地狱》(59等节)。这一切清楚表明在基督教界众所周知的这句话,即教会是基督的肢体,基督是那肢体的生命是什么意思。这一点,即主是天上全部事物中的全部,因为祂是那肢体的生命也因此变得清楚明了。同样清楚的是,主就是那些唯独承认祂为天地之神,并信靠祂之人当中的教会。主亲自教导,祂就是天地之神(马太福音28:18);人当信祂(约翰福音3:15,16,36;6:40;1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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