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20章 找情妇或纳妾
462.上一章(淫行)也提到了找情人,意思是一个未婚男子与一个女人的私通。我们所说的找情妇或纳妾是指一个已婚男子与另一个女人的私通。若不对这二者加以区分,人们会混用这两个词,仿佛它们是一个意思,因而是指一回事。然而,它们是两种不同的关系:“找情人”这个术语适合第一种,因为情人是指堕落的女人;而“找情妇或纳妾”这个术语适合第二种,因为情妇或妾是指床上的额外性伴侣。所以,为了区分它们,我们指定“找情人”来表示婚前与一个女人的私通,指定“找情妇或纳妾”来表示婚后与一个女人的私通。
此处论述“找情妇或纳妾”需条理分明,只有条理分明,才能一方面揭示婚姻的性质,另一方面揭示通奸的性质。婚姻与通奸是对立面,这在前面有关它们对立的那一章(18章)已经先说明了。至于它们的对立何等之大,以及对立的性质,这只能凭它们之间的中间状态来理解,其中,“找情妇或纳妾”就是一个中间状态。不过,“找情妇或纳妾”有两种方式,必须先把这两种方式彻底区分开,所以和前几章一样,本章也要分为如下若干节:
⑴找情妇或纳妾有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彼此截然不同,一种与妻子联结,一种与妻子分离。
⑵对基督徒来说,与妻子联结的找情妇或纳妾是完全不合法的、可憎的。
⑶它是在基督教界被定罪并逐出的一夫多妻。
⑷它是摧毁婚姻原则,即基督徒生命珍宝的淫乱。
⑸与妻子分离的找情妇或纳妾若出于合法、正当、纯正重大的理由,就不是违法的。
⑹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和离婚的合法理由是一样的,只是妻子仍留在家中。
⑺找情妇或纳妾的正当理由和分床的正当理由是一样的。
⑻找情妇或纳妾的重大理由既有纯正的,也有不纯正的。
⑼重大理由若基于公义,就是纯正的。
⑽重大理由若非基于公义,即便表面看似公义,也是不纯正的。
⑾出于合法、正当、纯正重大理由找情妇或纳妾的男人有可能同时拥有婚姻之爱。
⑿在与情妇或妾的关系存续期间,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是不合法的。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601.当今教会凭圣言和理性知道,重生之人是一个新生的人或新人。以下圣言经文证明了这一点:
你们要自做一个新心和新灵。以色列家啊,你们何必死亡呢?(以西结书18:31)
我要在你们中间赐下一个新心和一个新灵;又从你们的肉体中除掉石心,赐给你们肉心;我必将我的灵放在你们里面。(以西结书36:26, 27)
所以我们从今以后,不凭着肉体认人了。因此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一个新造物。(哥林多后书 5:16, 17)
在这些经文中,“一个新心”表示一个新的意愿,“一个新灵”表示一个新的理解力。因为在圣言中,“心”表示意愿,而“灵”,当与心连在一起时,表示理解力。教会凭理性也知道,重生之人拥有一个新的意愿和一个新的理解力,因为这两种官能构成人,要重生的正是它们。故,每个人的性质皆取决于这两种官能的性质;也就是说,若其意愿是恶,那他就是恶,若其理解力支持这恶,尤其如此;善的情况正好相反。唯有宗教使人更新并重生。宗教在人类心智中占据最高位置,能看清它下面属尘世的社会事务;还能通过这些事务攀升,如同纯净的树液通过树升到顶端,然后它从那个高度俯视属世之物,如同人从塔顶或山顶俯视下面的平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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