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20章 找情妇或纳妾
462.上一章(淫行)也提到了找情人,意思是一个未婚男子与一个女人的私通。我们所说的找情妇或纳妾是指一个已婚男子与另一个女人的私通。若不对这二者加以区分,人们会混用这两个词,仿佛它们是一个意思,因而是指一回事。然而,它们是两种不同的关系:“找情人”这个术语适合第一种,因为情人是指堕落的女人;而“找情妇或纳妾”这个术语适合第二种,因为情妇或妾是指床上的额外性伴侣。所以,为了区分它们,我们指定“找情人”来表示婚前与一个女人的私通,指定“找情妇或纳妾”来表示婚后与一个女人的私通。
此处论述“找情妇或纳妾”需条理分明,只有条理分明,才能一方面揭示婚姻的性质,另一方面揭示通奸的性质。婚姻与通奸是对立面,这在前面有关它们对立的那一章(18章)已经先说明了。至于它们的对立何等之大,以及对立的性质,这只能凭它们之间的中间状态来理解,其中,“找情妇或纳妾”就是一个中间状态。不过,“找情妇或纳妾”有两种方式,必须先把这两种方式彻底区分开,所以和前几章一样,本章也要分为如下若干节:
⑴找情妇或纳妾有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彼此截然不同,一种与妻子联结,一种与妻子分离。
⑵对基督徒来说,与妻子联结的找情妇或纳妾是完全不合法的、可憎的。
⑶它是在基督教界被定罪并逐出的一夫多妻。
⑷它是摧毁婚姻原则,即基督徒生命珍宝的淫乱。
⑸与妻子分离的找情妇或纳妾若出于合法、正当、纯正重大的理由,就不是违法的。
⑹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和离婚的合法理由是一样的,只是妻子仍留在家中。
⑺找情妇或纳妾的正当理由和分床的正当理由是一样的。
⑻找情妇或纳妾的重大理由既有纯正的,也有不纯正的。
⑼重大理由若基于公义,就是纯正的。
⑽重大理由若非基于公义,即便表面看似公义,也是不纯正的。
⑾出于合法、正当、纯正重大理由找情妇或纳妾的男人有可能同时拥有婚姻之爱。
⑿在与情妇或妾的关系存续期间,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是不合法的。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587.由于此处和下文论述改造和重生,改造归因于理解力,重生归因于意愿,并且有必要知道理解力和意愿之间的区别(这些区别如397节所述),所以,建议读者先阅读那一节,再阅读本节。那里还说明,人与生俱来的邪恶在属世人的意愿里面生成,这意愿促使理解力的思维与其一致,从而支持它。因此,为了人可以重生,他的重生藉着为间接原因的理解力来实现是有必要的。这一切通过理解力所接受的各种教导来完成,理解力首先从父母和老师,然后通过阅读圣言、讲道、书籍和交谈接受教导。理解力从这些来源所接受的一切被称为真理;因此,无论是说改造通过理解力进行,还是说通过理解力所接受的真理进行,意思都一样。因为真理指教人当信靠谁,当相信什么,以及当做什么,因而当如何去意愿。凡人所行的,都是出于意愿照着理解力来行的。既然人的意愿本身生来邪恶,并且理解力教导何为善与恶,人既能意愿善也能意愿恶,那么可知,人必须通过理解力被改造;只要人看到并从思想上承认恶就是恶,善就是善,认识到当选择善,他就处于所谓的改造状态;当其意愿引导他避恶行善时,重生的状态就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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